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通供电分公司江苏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供热中心一期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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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通供电分公司江苏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供热中心一期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江苏南通江能 (略) 供热中心一期项目110kV送出工程;

建设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境内;

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 (略) ;

项目概况: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公司按《报告表》确定的方案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苏通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

苏通220kV变电站半户内式布置,主变户外布置,现有主变1台(#1),容量为240MVA,220kV出线4回,110kV出线6回,220kV和110kV配电装置均采用户内GIS布置,本期扩建110kV出线1回,不新征用地。

(2)江能热电~苏通110kV线路工程

建设江能热电~苏通110kV线路,1回,线路路径总长约6.15km,其中新建电缆通道敷设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4.855km,利用已建110kV电缆通道敷设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1.295km,电缆采用ZC-YJLW03-Z-64/110-1×630mm2电力电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及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将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三)工程运行后,对环境敏感目标处须确保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控制限值。

(四)变电站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工程投入运营后应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按计划做好电磁环境、声环境的监测工作。

(六)做好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日—**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项目名称:江苏南通江能 (略) 供热中心一期项目110kV送出工程;

建设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境内;

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 (略) ;

项目概况: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公司按《报告表》确定的方案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苏通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

苏通220kV变电站半户内式布置,主变户外布置,现有主变1台(#1),容量为240MVA,220kV出线4回,110kV出线6回,220kV和110kV配电装置均采用户内GIS布置,本期扩建110kV出线1回,不新征用地。

(2)江能热电~苏通110kV线路工程

建设江能热电~苏通110kV线路,1回,线路路径总长约6.15km,其中新建电缆通道敷设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4.855km,利用已建110kV电缆通道敷设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1.295km,电缆采用ZC-YJLW03-Z-64/110-1×630mm2电力电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及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将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三)工程运行后,对环境敏感目标处须确保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控制限值。

(四)变电站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工程投入运营后应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按计划做好电磁环境、声环境的监测工作。

(六)做好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日—**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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