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环管〔2024〕6号关于《平乐县大唐食品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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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管〔2024〕6号关于《平乐县大唐食品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


平乐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平乐县大唐食品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未批先建。位于广西壮族 (略) 平乐县张家镇湖洋村委湖洋老村G321国道旁尖山岭仔土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度49′12.061″北纬24°39′15.537″。项目代码为:2108-*-04-01-*。租赁平乐县张家镇湖洋村委湖洋老村G321国道旁尖山岭仔土地进行生产,占地面积为6200m2、厂区占地面积4200m2。年产芋头块、紫薯块、芋泥、紫薯泥、芋圆共1000t。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5%。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始建设,建有一个生产车间、一条生产线,于2022年6月建成并安装设备投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2023年12月13日,你公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市环平乐罚〔2023〕2号),并于2024年1月2日缴纳罚款。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为未批先建,不涉及土建工程。你公司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供热锅炉燃烧成型生物质燃料时产生的锅炉废气以及物料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多管旋风+水膜除尘+30m排气筒”处理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装卸、运输过程粉尘,定期清扫厂区地面保持清洁。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有生活污水、清洗废水、锅炉废水、除尘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用于周边果园施肥;锅炉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后上层用于周边果园施肥,下层沉渣用于周边果园发酵堆肥;除尘废水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固废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原料表皮渣、沉淀池沉渣、废包装材料、锅炉灰渣、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沉淀池沉渣、原料表皮渣、锅炉灰渣交由周边果园农户用于施肥;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四、必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按有关规定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报我局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资源、交通、应急管理、工信、水利、林业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平乐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8日



平乐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平乐县大唐食品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未批先建。位于广西壮族 (略) 平乐县张家镇湖洋村委湖洋老村G321国道旁尖山岭仔土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度49′12.061″北纬24°39′15.537″。项目代码为:2108-*-04-01-*。租赁平乐县张家镇湖洋村委湖洋老村G321国道旁尖山岭仔土地进行生产,占地面积为6200m2、厂区占地面积4200m2。年产芋头块、紫薯块、芋泥、紫薯泥、芋圆共1000t。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5%。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始建设,建有一个生产车间、一条生产线,于2022年6月建成并安装设备投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2023年12月13日,你公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市环平乐罚〔2023〕2号),并于2024年1月2日缴纳罚款。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为未批先建,不涉及土建工程。你公司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供热锅炉燃烧成型生物质燃料时产生的锅炉废气以及物料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多管旋风+水膜除尘+30m排气筒”处理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装卸、运输过程粉尘,定期清扫厂区地面保持清洁。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有生活污水、清洗废水、锅炉废水、除尘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用于周边果园施肥;锅炉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后上层用于周边果园施肥,下层沉渣用于周边果园发酵堆肥;除尘废水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固废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原料表皮渣、沉淀池沉渣、废包装材料、锅炉灰渣、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沉淀池沉渣、原料表皮渣、锅炉灰渣交由周边果园农户用于施肥;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四、必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按有关规定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报我局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资源、交通、应急管理、工信、水利、林业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平乐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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