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允桥、丛咪咪发票遗失公告2024—6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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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允桥、丛咪咪发票遗失公告2024—600号

张允桥、丛咪咪发票遗失公告(2024)—600号
2024-05-16

张允桥、丛咪咪发票遗失公告(2024)—600号

购买方张允桥、丛咪咪因保管不善,将购房发票遗失,发票由大连万科 (略) 出具,发票号为*,发票金额*元,房 (略) 普兰店区享海园1号2单元7层2号,现本人已声明该发票原件作废。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7条之个规定,如果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到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据开发商提供的该票号记账凭证复印件及其他材料对该房屋进行产权登记。


公告日期:2024年5月16日



责编:不动产登记中心
张允桥、丛咪咪发票遗失公告(2024)—600号
2024-05-16

张允桥、丛咪咪发票遗失公告(2024)—600号

购买方张允桥、丛咪咪因保管不善,将购房发票遗失,发票由大连万科 (略) 出具,发票号为*,发票金额*元,房 (略) 普兰店区享海园1号2单元7层2号,现本人已声明该发票原件作废。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7条之个规定,如果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到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据开发商提供的该票号记账凭证复印件及其他材料对该房屋进行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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