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紫东精密装备镇江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新能源汽车配件及通用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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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紫东精密装备镇江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新能源汽车配件及通用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6日我局拟对1个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 (略) 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紫东精密装备(镇江)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件新能源汽车配件及通用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

镇江经济技术开 (略) 9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 (略)

项目概况

拟投资*元租用镇江经济技术开 (略) 9号江苏齐航 (略) 现有闲置厂房,新建年产*件新能源汽车配件及通用配件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冷却循环排水排放 (略) ;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依托江苏齐航 (略) 的化粪池处理后,接管京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三)本项目注塑废气密闭收集,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 DA001高空排放。铝锭、锌锭熔化、压铸废气经一套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及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 DA002高空排放。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的排气筒 DA003高空排放。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DA001)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标准;铝锭、锌锭熔化工序产生的有组织(DA002)颗粒物以及压铸成型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中相应标准,压铸成型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 1 中相应标准;打磨工序产生的有组织(DA003)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 1 中相应标准;非*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颗粒物厂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 A表A.1中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机加工设备、注塑设备、空压机、风机、水泵,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废塑料、废布袋、废砂轮收 (略) ;废注塑模具、废压铸模具收集后由原供应商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废脱模剂、废脱模剂桶、铝灰渣、铝灰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6日我局拟对1个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 (略) 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紫东精密装备(镇江)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件新能源汽车配件及通用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

镇江经济技术开 (略) 9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 (略)

项目概况

拟投资*元租用镇江经济技术开 (略) 9号江苏齐航 (略) 现有闲置厂房,新建年产*件新能源汽车配件及通用配件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冷却循环排水排放 (略) ;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依托江苏齐航 (略) 的化粪池处理后,接管京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三)本项目注塑废气密闭收集,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 DA001高空排放。铝锭、锌锭熔化、压铸废气经一套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及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 DA002高空排放。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的排气筒 DA003高空排放。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DA001)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标准;铝锭、锌锭熔化工序产生的有组织(DA002)颗粒物以及压铸成型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中相应标准,压铸成型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 1 中相应标准;打磨工序产生的有组织(DA003)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 1 中相应标准;非*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颗粒物厂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 A表A.1中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机加工设备、注塑设备、空压机、风机、水泵,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废塑料、废布袋、废砂轮收 (略) ;废注塑模具、废压铸模具收集后由原供应商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废脱模剂、废脱模剂桶、铝灰渣、铝灰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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