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立方米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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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立方米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年产10万立方米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立方米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17日(3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4-* 通讯地址:南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

项目名称

年产*立方米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生产线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南城县洪门镇付前村

建设单位

江西海旭 (略)

环评单位

江西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占地面积为20.88亩,总建筑面积为*.3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3.72%)。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面纱生产线、400m3清水池、破碎站、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去(食堂、宿舍)及五金仓库等)、储运工程(粉料堆场、原料堆放场、粉料罐区、成品堆放区)、公用工程(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噪声防治、10㎡的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以石粉、建筑垃圾、水泥等为原料(石粉、建筑垃圾不涉及有色金属矿,也不存在放射性,不包含危险废物,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要求),经破碎、筛分、搅拌、脱水、精品面纱、电脑计量配料、搅拌、加压成型、面料机刷面料、水养5分钟、静停养护28天、检验合格的生产工艺,年产*立方米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生产线改造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洗砂废水、喷淋用水、搅拌用水、生产设备冷却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喷淋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或自然蒸发,不外排;搅拌用水部分进入产品,其余自然蒸发,不外排;洗砂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添加絮凝剂)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洗涤用水的要求,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过三级沉淀池(添加絮凝剂)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的要求,回用于水泥砖生产线,多余雨水排放至周边水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用于周边农田施肥,非灌溉期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装卸工序产生的废气、计量配料及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水泥罐区产生的粉尘和运输过程产生的废气。项目原料破碎、筛分设在破碎站内进行,破碎机、粉碎机上方各安装一个集气罩,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的计量配料及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水泥罐区产生的粉尘、装卸工序产生的废气、运输过程产生的废气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通过采取在破碎机喂料口、圆锥机口、振动筛下料口等分别安装喷雾头防尘装置,全程洒水降尘;石料卸载在封闭堆场进行,卸载斗四周设置挡尘板;运输车辆不得超负荷运输,同时石料加盖篷布, (略) 线尽量避免人口密集居住区,运输沿线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浓度限值中从严值。无组织废气以厂界为边界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通过隔声、消声材料、弹簧隔振器、隔声罩、隔声间等措施,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污泥、除尘灰渣、残次品、废机油和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除尘灰渣收集后全部返回制砖生产线用于制砖;残次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分别妥善暂存在危废间,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贮存过程中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弃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年产10万立方米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立方米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17日(3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4-* 通讯地址:南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

项目名称

年产*立方米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生产线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南城县洪门镇付前村

建设单位

江西海旭 (略)

环评单位

江西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占地面积为20.88亩,总建筑面积为*.3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3.72%)。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面纱生产线、400m3清水池、破碎站、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去(食堂、宿舍)及五金仓库等)、储运工程(粉料堆场、原料堆放场、粉料罐区、成品堆放区)、公用工程(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噪声防治、10㎡的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以石粉、建筑垃圾、水泥等为原料(石粉、建筑垃圾不涉及有色金属矿,也不存在放射性,不包含危险废物,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要求),经破碎、筛分、搅拌、脱水、精品面纱、电脑计量配料、搅拌、加压成型、面料机刷面料、水养5分钟、静停养护28天、检验合格的生产工艺,年产*立方米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生产线改造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洗砂废水、喷淋用水、搅拌用水、生产设备冷却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喷淋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或自然蒸发,不外排;搅拌用水部分进入产品,其余自然蒸发,不外排;洗砂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添加絮凝剂)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洗涤用水的要求,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过三级沉淀池(添加絮凝剂)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的要求,回用于水泥砖生产线,多余雨水排放至周边水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用于周边农田施肥,非灌溉期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装卸工序产生的废气、计量配料及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水泥罐区产生的粉尘和运输过程产生的废气。项目原料破碎、筛分设在破碎站内进行,破碎机、粉碎机上方各安装一个集气罩,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的计量配料及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水泥罐区产生的粉尘、装卸工序产生的废气、运输过程产生的废气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通过采取在破碎机喂料口、圆锥机口、振动筛下料口等分别安装喷雾头防尘装置,全程洒水降尘;石料卸载在封闭堆场进行,卸载斗四周设置挡尘板;运输车辆不得超负荷运输,同时石料加盖篷布, (略) 线尽量避免人口密集居住区,运输沿线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浓度限值中从严值。无组织废气以厂界为边界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通过隔声、消声材料、弹簧隔振器、隔声罩、隔声间等措施,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污泥、除尘灰渣、残次品、废机油和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除尘灰渣收集后全部返回制砖生产线用于制砖;残次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分别妥善暂存在危废间,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贮存过程中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弃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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