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相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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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相城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高性能混凝土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5月16日-2024年05月2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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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箱:*@*26.com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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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高性能混凝土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略) 相城区黄埭镇鹤泾村联胜码头以东10米

苏 (略)

(略) (略)

项目改造后保持高性能混凝土原有产能不变,新增机制砂*吨/年、水稳*吨/年、石子*吨/年、砂浆*吨/年、回收再利用废弃混凝土块*吨/年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委托专业单位 (略) (略) (黄埭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黄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水稳生产线、砂浆生产线、石子生产线、机制砂线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废钢筋、除尘装置收集的颗粒物、废砂石、沉淀池沉渣、废布袋、石粉经收集后委外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76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 项目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高性能混凝土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5月16日-2024年05月22日(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0512-*
  邮??? 箱:*@*26.com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高性能混凝土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略) 相城区黄埭镇鹤泾村联胜码头以东10米

苏 (略)

(略) (略)

项目改造后保持高性能混凝土原有产能不变,新增机制砂*吨/年、水稳*吨/年、石子*吨/年、砂浆*吨/年、回收再利用废弃混凝土块*吨/年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委托专业单位 (略) (略) (黄埭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黄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水稳生产线、砂浆生产线、石子生产线、机制砂线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废钢筋、除尘装置收集的颗粒物、废砂石、沉淀池沉渣、废布袋、石粉经收集后委外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76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 项目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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