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黑河东绕城大桥至科尔沁大桥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黑河东绕城大桥至科尔沁大桥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赛罕区水资源与河湖保护中心:
你单位《关于大黑河东绕城大桥至科尔沁大桥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大黑河东绕城大桥至科尔沁大桥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 (略) 赛罕区境内,起点为大黑河东绕城高架桥上游1.5km,终点至科尔沁大桥上游1.1km。治理内容为河道治理工程长度6.823km;护岸工程设计总长4.56km,路面硬化工程设计总长11.65km,新建 (略) ,总长度分别为620米和860米,新建防汛物资调度站和管理办公用房一处。项目总投8890.*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9.*元,占总投资的0.44%。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控,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采取施工场地洒水、物料遮盖、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等措施做好扬尘污染防控。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含油废水采用隔油处理、养护废水采用絮凝剂综合沉淀处理达标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建设移动式环保型厕所2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严禁排入附近水体。
3.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等措施,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5.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6.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自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项目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 (略) 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9日
(略) 赛罕区水资源与河湖保护中心:
你单位《关于大黑河东绕城大桥至科尔沁大桥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大黑河东绕城大桥至科尔沁大桥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 (略) 赛罕区境内,起点为大黑河东绕城高架桥上游1.5km,终点至科尔沁大桥上游1.1km。治理内容为河道治理工程长度6.823km;护岸工程设计总长4.56km,路面硬化工程设计总长11.65km,新建 (略) ,总长度分别为620米和860米,新建防汛物资调度站和管理办公用房一处。项目总投8890.*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9.*元,占总投资的0.44%。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控,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采取施工场地洒水、物料遮盖、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等措施做好扬尘污染防控。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含油废水采用隔油处理、养护废水采用絮凝剂综合沉淀处理达标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建设移动式环保型厕所2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严禁排入附近水体。
3.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等措施,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5.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6.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自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项目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 (略) 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9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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