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西路以南、鲈乡北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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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西路以南、鲈乡北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摘要

江陵西路以南、鲈乡北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摘要

江陵西路以南、鲈乡北路以西地 (略) 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陵西路,北至江陵西路、东至鲈乡北路、西至上海城东侧约20m处、南至前乌步村,总占地面积约86.9亩(约57936㎡),该地块历史曾存在三家企业,分别是永晋电瓷(苏州)有限公司、 (略) 、 (略) 石油 (略) ,地块现状目前为闲置空地。地块后续规划为商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其后续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为识别地块及周边区域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所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和责任, 了解地块土壤、浅层地下水的环境状况,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委托吴江 (略) 对江陵西路以南、鲈乡北路以西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结果

项目组于 2024 年 3 月对目标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要求,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对江陵西路以南、鲈乡北路以西地块进行污染识别,得到了以下信息:

根据人员访谈和历史卫星影像,地块在1998年前均为农田,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块南侧从1998 (略) 石油 (略) ,石油机械于2022年搬离,涉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烃和硫化物;地块西侧从2002年建设永晋电瓷(苏州)有限公司,永晋电瓷于2012年搬离,涉及特征污染物氟化物;地块北侧从2006年建设 (略) ,凌瑞电子于2016年搬离,涉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烃、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地块内的厂房从2015年开始*续拆除,2023年全部拆除,目前地块限制未利用。地块历史上存在石油机械、永晋电瓷和凌瑞电子三家企业,综合判断地块内可能潜在污染源,特征污染物为氟化物、石油烃、硫化物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江陵西路以南、鲈乡北路以西地块外东北侧为汽修厂(有途虎养车、一番车道、畅安机动车检测、威震天超跑俱乐部、捷保行汽车服务中心),另外东北侧曾存在泰原塑胶制品(苏州)有限公司,于2021年关闭。地块南侧约130m处是大毅科技(苏州) (略) ,考虑地块周边企业生产情况,对本地块造成污染源可能为石油烃、硫化物、镍、*苯、二*苯、邻苯二*酸酯类(包含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镍、锡、铅、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苯酚。

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周边企业可能对江陵西路以南、鲈乡北路以西地块造成污染,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了解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情况。

2、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及结果

初步采样分析地块内共计布设22个土壤点位、9个地下水点位,地块外布设 1 个土壤对照点及 1 个地下水对照点。初步采样分析共送检103个土壤样品(含平行样)、12个地下水样品(含平行样),所有样品均送往江苏 (略) 进行检测分析。土壤样品检测分析指标为:pH、重金属(8项)、VOCs(27 项)、SVOCs(14项)、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检测因子除上述指标外,还包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氯化物。

(1)土壤污染评价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内土壤 pH 变动范围在 6.34~8.91 之间,土壤呈现轻度碱化现象。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检出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土壤中锡、总氟化物和硫化物的含量与对照点土壤接近。土壤样品 VOCs 未检出,SVOCs(除T13的表土测出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为0.2mg/kg) 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最大检出值 79mg/kg;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最大检出值563mg/kg,总氟化物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污染评价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 pH 值在 6.3~8.3 之间;检测指标均满足Ⅳ类水质标准要求;地下水中 VOCs、SVOCs 均未检出;锡1.75ug/L-10.3 ug/L,石油烃(C10-C40)检出最大值为 0.48mg/L,石油烃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该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筛选值;地下水中各污染物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后续作为商住用地开发的环境质量要求。


江陵西路以南、鲈乡北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摘要

江陵西路以南、鲈乡北路以西地 (略) 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陵西路,北至江陵西路、东至鲈乡北路、西至上海城东侧约20m处、南至前乌步村,总占地面积约86.9亩(约57936㎡),该地块历史曾存在三家企业,分别是永晋电瓷(苏州)有限公司、 (略) 、 (略) 石油 (略) ,地块现状目前为闲置空地。地块后续规划为商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其后续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为识别地块及周边区域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所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和责任, 了解地块土壤、浅层地下水的环境状况,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委托吴江 (略) 对江陵西路以南、鲈乡北路以西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结果

项目组于 2024 年 3 月对目标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要求,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对江陵西路以南、鲈乡北路以西地块进行污染识别,得到了以下信息:

根据人员访谈和历史卫星影像,地块在1998年前均为农田,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块南侧从1998 (略) 石油 (略) ,石油机械于2022年搬离,涉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烃和硫化物;地块西侧从2002年建设永晋电瓷(苏州)有限公司,永晋电瓷于2012年搬离,涉及特征污染物氟化物;地块北侧从2006年建设 (略) ,凌瑞电子于2016年搬离,涉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烃、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地块内的厂房从2015年开始*续拆除,2023年全部拆除,目前地块限制未利用。地块历史上存在石油机械、永晋电瓷和凌瑞电子三家企业,综合判断地块内可能潜在污染源,特征污染物为氟化物、石油烃、硫化物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江陵西路以南、鲈乡北路以西地块外东北侧为汽修厂(有途虎养车、一番车道、畅安机动车检测、威震天超跑俱乐部、捷保行汽车服务中心),另外东北侧曾存在泰原塑胶制品(苏州)有限公司,于2021年关闭。地块南侧约130m处是大毅科技(苏州) (略) ,考虑地块周边企业生产情况,对本地块造成污染源可能为石油烃、硫化物、镍、*苯、二*苯、邻苯二*酸酯类(包含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镍、锡、铅、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苯酚。

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周边企业可能对江陵西路以南、鲈乡北路以西地块造成污染,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了解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情况。

2、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及结果

初步采样分析地块内共计布设22个土壤点位、9个地下水点位,地块外布设 1 个土壤对照点及 1 个地下水对照点。初步采样分析共送检103个土壤样品(含平行样)、12个地下水样品(含平行样),所有样品均送往江苏 (略) 进行检测分析。土壤样品检测分析指标为:pH、重金属(8项)、VOCs(27 项)、SVOCs(14项)、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检测因子除上述指标外,还包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氯化物。

(1)土壤污染评价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内土壤 pH 变动范围在 6.34~8.91 之间,土壤呈现轻度碱化现象。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检出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土壤中锡、总氟化物和硫化物的含量与对照点土壤接近。土壤样品 VOCs 未检出,SVOCs(除T13的表土测出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为0.2mg/kg) 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最大检出值 79mg/kg;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最大检出值563mg/kg,总氟化物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污染评价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 pH 值在 6.3~8.3 之间;检测指标均满足Ⅳ类水质标准要求;地下水中 VOCs、SVOCs 均未检出;锡1.75ug/L-10.3 ug/L,石油烃(C10-C40)检出最大值为 0.48mg/L,石油烃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该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筛选值;地下水中各污染物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后续作为商住用地开发的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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