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宁市合水水库提质增效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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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宁市合水水库提质增效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号:兴发改核准〔2024〕1号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特许范围为兴宁水库清淤资源、宁江电站发电资源及水工程取水资源。库区清淤为对合水水库二级保护区外(罗岗河方向)进行清淤,上游编号1~17的淤积区(桩号1+500~11+498)进行清淤,施工工期4年,不含施工期间上游来沙量的动态变化,清淤量共计1400.*m3,其中淤泥799.*m3,中粗砂601.*m3。采用链斗式挖泥船、抓斗式挖泥船、泥驳船+吹泥船岸上吹填等方式进行清淤,水库淤泥运至合水镇-龙田镇-大坪镇一带堆放。

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建设投资*.*元,特许经营权转让费*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元。其中建设投资的建筑工程费用*.*元,临时工程1679.*元,独立费用4750.*元,基本预备费4009.*元,水土保持410.*元,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160.*元,环境保护90.*元。项目资金由资本金、金融机构融资及企业自筹三部分构成,其中项目资本金金额为*.*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方式解决。本核准文是根据《中标通知书》(广州公资交(建设)字〔2024〕第〔*号〕)、《授权委托书》等确定业主进行核准。

建设项目涉及用地、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 (略) 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略) 合水水库提质增效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申请报告》、《 (略) 合水水库提质增效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批复》(兴水务字(2024)81号)、 (略) 合水镇合水水库不动产权登记证(粤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自然资源局划拨土地平面图(*)。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批复时间:2024年5月14日



文号:兴发改核准〔2024〕1号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特许范围为兴宁水库清淤资源、宁江电站发电资源及水工程取水资源。库区清淤为对合水水库二级保护区外(罗岗河方向)进行清淤,上游编号1~17的淤积区(桩号1+500~11+498)进行清淤,施工工期4年,不含施工期间上游来沙量的动态变化,清淤量共计1400.*m3,其中淤泥799.*m3,中粗砂601.*m3。采用链斗式挖泥船、抓斗式挖泥船、泥驳船+吹泥船岸上吹填等方式进行清淤,水库淤泥运至合水镇-龙田镇-大坪镇一带堆放。

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建设投资*.*元,特许经营权转让费*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元。其中建设投资的建筑工程费用*.*元,临时工程1679.*元,独立费用4750.*元,基本预备费4009.*元,水土保持410.*元,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160.*元,环境保护90.*元。项目资金由资本金、金融机构融资及企业自筹三部分构成,其中项目资本金金额为*.*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方式解决。本核准文是根据《中标通知书》(广州公资交(建设)字〔2024〕第〔*号〕)、《授权委托书》等确定业主进行核准。

建设项目涉及用地、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 (略) 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略) 合水水库提质增效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申请报告》、《 (略) 合水水库提质增效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批复》(兴水务字(2024)81号)、 (略) 合水镇合水水库不动产权登记证(粤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自然资源局划拨土地平面图(*)。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批复时间: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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