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广泛收集、了解广大公众对“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本项目建设单位特发此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建设项目名称: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湖北融通高科先进 (略)
3、建设地点: (略) 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66号
4、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对厂区现有的磷酸铁锂生产线生产工艺进行调整。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融通高科先进 (略)
联系人:刘元星
联系电话:0714-*
电子邮箱:yang.*@*thitech-mat.com
联系地址: (略) 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66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武汉 (略)
联系人:孟工
联系电话:027-*
电子邮箱:*@*q.com
联系地址: (略) 江汉区海迪商务中心
四、征 (略) 络链接、公众参与调查表下载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WHWW
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下载: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前往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查阅纸质报告书。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区域内的公众(或团体)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六、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
湖北融通高科先进 (略)
2024年5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广泛收集、了解广大公众对“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本项目建设单位特发此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建设项目名称: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湖北融通高科先进 (略)
3、建设地点: (略) 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66号
4、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对厂区现有的磷酸铁锂生产线生产工艺进行调整。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融通高科先进 (略)
联系人:刘元星
联系电话:0714-*
电子邮箱:yang.*@*thitech-mat.com
联系地址: (略) 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66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武汉 (略)
联系人:孟工
联系电话:027-*
电子邮箱:*@*q.com
联系地址: (略) 江汉区海迪商务中心
四、征 (略) 络链接、公众参与调查表下载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WHWW
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下载: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前往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查阅纸质报告书。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区域内的公众(或团体)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六、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
湖北融通高科先进 (略)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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