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区2024年度水利发展资金支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高要区2024年度水利发展资金支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略) 高要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关于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解决农村群众集中供水问题,我局同意实施高要区2024年度水利发展资金支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4-*-19-01-*。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高要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四、项目建设地 (略) 高要区。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重建供水管线41.304km;改造升压泵站1座;重建水源陂头3座;重建蓄水池1座;改建过滤池1座;加装1套一体化除锰设备及1套酸钠溶液投药消毒设备;购置常用药剂一批。
六、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397.*元,其中:工程费37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上级资金安排解决。
八、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2号)和《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肇府规〔2023〕10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十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需延期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的最后三个月,分别征求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后,向我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我局审核后可延期一年,原则上审批文件有效期只可延期一次。
十二、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略) 高要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关于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解决农村群众集中供水问题,我局同意实施高要区2024年度水利发展资金支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4-*-19-01-*。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高要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四、项目建设地 (略) 高要区。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重建供水管线41.304km;改造升压泵站1座;重建水源陂头3座;重建蓄水池1座;改建过滤池1座;加装1套一体化除锰设备及1套酸钠溶液投药消毒设备;购置常用药剂一批。
六、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397.*元,其中:工程费37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上级资金安排解决。
八、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2号)和《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肇府规〔2023〕10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十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需延期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的最后三个月,分别征求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后,向我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我局审核后可延期一年,原则上审批文件有效期只可延期一次。
十二、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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