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尼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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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尼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广东科尼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东 (略) 7号2号楼901室
建设单位 广东科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广东科尼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位于 (略) 东 (略) 7号2号楼901室。本次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4417.84平方米,建筑面积8835.68平方米(租赁合同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公摊面积)。项目主要从事电容器生产,年加工电容器*只、铝电解电容器*万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G1: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较严值要求;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G2:项目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G3:项目非*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无组织: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NMHC厂区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水环境影响分析 (1)生活污水 项目设有员工10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下水道,经市 (略)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实验室废水 实验室废水收集后交由 (略) 处理,不外排,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影响分析 在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后,项目迁扩建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且建设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则项目营运期间的生产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建设单位对各种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堆放处理,设有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一般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 2024-05-1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广东科尼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东 (略) 7号2号楼901室
建设单位 广东科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广东科尼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位于 (略) 东 (略) 7号2号楼901室。本次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4417.84平方米,建筑面积8835.68平方米(租赁合同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公摊面积)。项目主要从事电容器生产,年加工电容器*只、铝电解电容器*万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G1: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较严值要求;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G2:项目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G3:项目非*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无组织: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NMHC厂区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水环境影响分析 (1)生活污水 项目设有员工10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下水道,经市 (略)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实验室废水 实验室废水收集后交由 (略) 处理,不外排,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影响分析 在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后,项目迁扩建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且建设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则项目营运期间的生产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建设单位对各种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堆放处理,设有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一般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 2024-05-1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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