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富美高文具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东莞富美高文具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富美高文具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 (略) 35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富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迁改扩建后,建设地址位于 (略) 清溪 (略) 35号。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9196m2,项目主要从事文具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孔夹*件/年、资料册*件/年、文件夹*件/年、笔记本*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制板、抽粒、丝印、吹膜、切袋、印刷、组装工序产生的总VOCs(含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未收集的总VOCs(含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和混料、粉碎、组装(冲孔、超声波、激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拟采取加强车间管理措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略)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 (略) (略) ,最 (略) 清溪厦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石马河,对石马河的水质影响不大。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厂界处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敏感点处噪声预测值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项目一般固体废物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5-1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清 (略) 98号城建国土大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富美高文具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 (略) 35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富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迁改扩建后,建设地址位于 (略) 清溪 (略) 35号。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9196m2,项目主要从事文具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孔夹*件/年、资料册*件/年、文件夹*件/年、笔记本*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制板、抽粒、丝印、吹膜、切袋、印刷、组装工序产生的总VOCs(含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未收集的总VOCs(含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和混料、粉碎、组装(冲孔、超声波、激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拟采取加强车间管理措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略)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 (略) (略) ,最 (略) 清溪厦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石马河,对石马河的水质影响不大。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厂界处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敏感点处噪声预测值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项目一般固体废物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5-1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清 (略) 98号城建国土大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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