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中原社区单元H-08地块南部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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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中原社区单元H-08地块南部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杨浦区中原社区 N* 单元 H-08地块(南部区域) (略) (略) 光 (略) 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略) , (略) 光路 ,西至工农三村, (略) 包头中学,总占地面积为5270 m2。根据《中原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编制单元》,本项目地块规划为学校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类型。

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块内土壤中*苯、1,2-二溴*烷、一溴二氯*烷、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C6-C9)的检出浓度超过了经风险评估推算出的筛选值(使用导则推荐参数);地下水样品中存在重金属砷检出浓度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的情况,需针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超标点位开展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对超标的关注污染物开展人体健康风险评估,风险表征结果显示,本地块土壤中的*苯、1,2-二溴*烷、一溴二氯*烷、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对人体的健康风险超过了可接受水平,对上述超风险污染物进行风险控制值计算与修正后,土壤中*苯、1,2-二溴*烷、一溴二氯*烷、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的推荐风险控制值分别为10.2mg/kg、0.0832 mg/kg、0.363 mg/kg、0.55 mg/kg和1556.32 mg/kg。

按照 (略) 的相关技术规范,须对土壤中的超风险污染物*苯、1,2-二溴*烷、一溴二氯*烷、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进行修复或风险管控。

,杨浦区

杨浦区中原社区 N* 单元 H-08地块(南部区域) (略) (略) 光 (略) 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略) , (略) 光路 ,西至工农三村, (略) 包头中学,总占地面积为5270 m2。根据《中原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编制单元》,本项目地块规划为学校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类型。

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块内土壤中*苯、1,2-二溴*烷、一溴二氯*烷、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C6-C9)的检出浓度超过了经风险评估推算出的筛选值(使用导则推荐参数);地下水样品中存在重金属砷检出浓度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的情况,需针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超标点位开展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对超标的关注污染物开展人体健康风险评估,风险表征结果显示,本地块土壤中的*苯、1,2-二溴*烷、一溴二氯*烷、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对人体的健康风险超过了可接受水平,对上述超风险污染物进行风险控制值计算与修正后,土壤中*苯、1,2-二溴*烷、一溴二氯*烷、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的推荐风险控制值分别为10.2mg/kg、0.0832 mg/kg、0.363 mg/kg、0.55 mg/kg和1556.32 mg/kg。

按照 (略) 的相关技术规范,须对土壤中的超风险污染物*苯、1,2-二溴*烷、一溴二氯*烷、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进行修复或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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