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 (略) 申请,由于环保要求与内部货车转运便利,拟对原批准的《四川 (略) 矿粉加工及建筑骨料加工项目》进行局部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为充分征求有关利害关系人意见,现将调整方案公示如下:
1、调整内容:
原料库高度由原12m调整至21.65m, (略) 布置适当调大,由原四周完全开敞调整为有围护墙体。
2、调整后指标变化情况:
调整后原料库坐标定位不变、建筑面积不变;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未变化。
3、对上述调整方案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2日内以书面形式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38-*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