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芮城县西陌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关于《芮城县西陌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芮城县西陌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芮城县人民之家
联系电话:0359-*
邮 编:*
项目名称:芮城县西陌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芮城县西陌镇西陌村南220米
建设单位:芮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清洋 (略)
项目概况:建设污水处理厂1座,收集西陌镇区(西陌、柏社、板桥)居民生活污水。规模为600m3/d。占地面积为2422m2,建构筑物面积855.4m2,绿化面积680m2。配套建设DN400高密度聚*烯双壁波纹管5519m;DN300高密度聚*烯双壁波纹管4855m;DN200高密度聚*烯双壁波纹管7240m;DN3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道700m;DN4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道600m;检查井558座。该项目总投资为3023.*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洗涤+离子除臭法,对格栅、调节池及污泥贮存池等设备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臭气处置,达到去除臭味的目的。格栅间、污泥脱水间和综合处理间均为封闭结构,设置引风管收集恶臭气体,进入到一套洗涤+离子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限值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处理后的尾水农灌期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非农灌期尾水进入农田配套的清水池暂存。废水中的 CODcr、*、TP执行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中的表2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同时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三)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污泥与栅渣脱水后集中收集后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进行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在厂区危废库暂存后定期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设封闭式生活垃圾桶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芮城县西陌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芮城县人民之家
联系电话:0359-*
邮 编:*
项目名称:芮城县西陌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芮城县西陌镇西陌村南220米
建设单位:芮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清洋 (略)
项目概况:建设污水处理厂1座,收集西陌镇区(西陌、柏社、板桥)居民生活污水。规模为600m3/d。占地面积为2422m2,建构筑物面积855.4m2,绿化面积680m2。配套建设DN400高密度聚*烯双壁波纹管5519m;DN300高密度聚*烯双壁波纹管4855m;DN200高密度聚*烯双壁波纹管7240m;DN3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道700m;DN4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道600m;检查井558座。该项目总投资为3023.*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洗涤+离子除臭法,对格栅、调节池及污泥贮存池等设备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臭气处置,达到去除臭味的目的。格栅间、污泥脱水间和综合处理间均为封闭结构,设置引风管收集恶臭气体,进入到一套洗涤+离子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限值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处理后的尾水农灌期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非农灌期尾水进入农田配套的清水池暂存。废水中的 CODcr、*、TP执行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中的表2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同时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三)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污泥与栅渣脱水后集中收集后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进行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在厂区危废库暂存后定期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设封闭式生活垃圾桶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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