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4年5月17日拟对年加工1500万件塑料电镀全自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4年5月17日拟对年加工1500万件塑料电镀全自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4年5月17日拟对年加工1500万件塑料电镀全自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加工*件塑料电镀全自动生产线技改项目 | 东 (略) 174号 | 舟山岱 (略) | 企业拟购节能环保型电镀件设备60余台,在现有电镀4车间新建全自动数字化塑料电镀生产线1条,并在现有污水处理站东侧扩建现有污水处理站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现3#塑胶环保型电镀自动生产线作为备用线,项目完成后将形成年加工*件(*平方米)塑料零配件电镀能力。 | 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 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1)废气(硫酸雾、铬酸雾、氯化氢):①电镀线四周采用透明玻璃窗围成相对密闭的空间,形成负压以提高废气的收集效率,各产生废气的槽体均设置双侧槽边吸风装置进行收集;②在粗化、钯活化槽等废气产生槽内添加酸雾抑制剂;③粗化槽硫酸雾、铬酸雾 (略) 格回收+还原吸收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④镀铬槽铬酸雾 (略) 格回收+还原吸收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⑤氯化氢收集后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①本项目产生的电镀废水分质分流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中六价铬废水进入电镀1车间北侧六价铬还原系统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含铬废水处理系统经化学沉淀处理法+膜分离法处理工艺预处理,化学镍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化学镍废水处理系统(除磷除镍化学反应法)预处理,含镍废水进入含镍废水处理系统经化学沉淀处理法+膜分离法处理工艺预处理,含铜废水进入含磷废水处理系统经化学沉淀处理工艺预处理,含铬废水经化学沉淀处理法+膜分离法处理工艺预处理,与综合废水(包括含油废水、综合酸雾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一起经化学沉淀处理法+生物接触氧化预处理,处理后废水部分汇入中水回用系统,经沉淀+膜过滤器+一级分子膜过滤后中水回用于生产,浓水经氧化中和反应、沉淀、砂滤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纳管排放。纯水制备浓水部分回用,未回用部分直接纳管排放。废水中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铜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其他污染物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部分排入东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固废:①废电镀液及槽渣、污泥、废化学品容器、废过滤膜、废活性炭、废阳极残料属于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②一般固废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高 (略) 250号三楼投资项目审批部,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4年5月17日拟对年加工1500万件塑料电镀全自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加工*件塑料电镀全自动生产线技改项目 | 东 (略) 174号 | 舟山岱 (略) | 企业拟购节能环保型电镀件设备60余台,在现有电镀4车间新建全自动数字化塑料电镀生产线1条,并在现有污水处理站东侧扩建现有污水处理站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现3#塑胶环保型电镀自动生产线作为备用线,项目完成后将形成年加工*件(*平方米)塑料零配件电镀能力。 | 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 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1)废气(硫酸雾、铬酸雾、氯化氢):①电镀线四周采用透明玻璃窗围成相对密闭的空间,形成负压以提高废气的收集效率,各产生废气的槽体均设置双侧槽边吸风装置进行收集;②在粗化、钯活化槽等废气产生槽内添加酸雾抑制剂;③粗化槽硫酸雾、铬酸雾 (略) 格回收+还原吸收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④镀铬槽铬酸雾 (略) 格回收+还原吸收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⑤氯化氢收集后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①本项目产生的电镀废水分质分流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中六价铬废水进入电镀1车间北侧六价铬还原系统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含铬废水处理系统经化学沉淀处理法+膜分离法处理工艺预处理,化学镍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化学镍废水处理系统(除磷除镍化学反应法)预处理,含镍废水进入含镍废水处理系统经化学沉淀处理法+膜分离法处理工艺预处理,含铜废水进入含磷废水处理系统经化学沉淀处理工艺预处理,含铬废水经化学沉淀处理法+膜分离法处理工艺预处理,与综合废水(包括含油废水、综合酸雾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一起经化学沉淀处理法+生物接触氧化预处理,处理后废水部分汇入中水回用系统,经沉淀+膜过滤器+一级分子膜过滤后中水回用于生产,浓水经氧化中和反应、沉淀、砂滤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纳管排放。纯水制备浓水部分回用,未回用部分直接纳管排放。废水中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铜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其他污染物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部分排入东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固废:①废电镀液及槽渣、污泥、废化学品容器、废过滤膜、废活性炭、废阳极残料属于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②一般固废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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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高 (略) 250号三楼投资项目审批部,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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