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研医学检验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北京首研医学检验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 (略) (略) 6号楼2层201
公示时间:2024-05-23
受理时间:2024-05-1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产生的生物性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处理后排放。运营期废气经专用废气排放管道输送至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项目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活性炭处理箱1个,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上述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西北侧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2、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排入天堂河再生水厂。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实验设备、纯水制水设备、空调机组等加装减震垫并进行墙体隔声。对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加装减震垫及隔音箱。4、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李志红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晟 (略)
审批部门: (略) 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首研医学 (略)
建设地点: (略) 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 (略) (略) 6号楼2层201
公示时间:2024-05-23
受理时间:2024-05-1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产生的生物性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处理后排放。运营期废气经专用废气排放管道输送至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项目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活性炭处理箱1个,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上述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西北侧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2、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排入天堂河再生水厂。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实验设备、纯水制水设备、空调机组等加装减震垫并进行墙体隔声。对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加装减震垫及隔音箱。4、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李志红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晟 (略)
审批部门: (略) 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首研医学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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