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央储备粮贵阳直属库有限公司贵安分公司仓储项目地块二期行政审批公示
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央储备粮贵阳直属库有限公司贵安分公司仓储项目地块二期行政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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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央储备粮贵阳直属库有限公司贵安分公司仓储项目(ML-05-01地块二期)行政审批公示 | |||||||
项目名称 | 中央储备 (略) 贵安分公司仓储项目(ML-05-01地块二期) | ||||||
申请单位 | 中央储备 (略) | ||||||
建设地点 | 贵安新区西南粮食城内 | ||||||
项目建筑性质 | 仓储物流 | ||||||
项目申报类别 |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审批部门 | 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 ||||||
公示类别 | 批前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3日为止,共计7个工作日 | ||||||
公示地点 | 项目现场及贵 (略) | ||||||
(略) 站 | http://** | ||||||
公示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相关法规,进行规划行政许可批准前公示 | ||||||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 ML-05-01地块总规划指标: 规划总用地面积:*.78平方米,净用地面积:*.26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2;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小于15%;建筑限高:不大于24m,并满足磊庄机场限高;绿色建筑星级:/。 M-05-01 (略) 控制指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2%;SS消减率:不小于52% 本次拟批准的ML-05-01地块二期规划指标: 总建筑面积:4726.51平方米;计入容积率面积:*.61平方米(其中平房仓*.61平方米,配套雨水调蓄池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0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4870.83平方米;停车位:13个;绿色建筑星级:/;最高建筑物建筑高度:12.20m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2%,SS消减率为52%。 | ||||||
该项目拟批准内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具有陈述、申辩等权利,在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批前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相关意见的,请通过书 (略) (附有效联系方式)向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反馈意见不应超过公示日期最后一天的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 |||||||
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略) 民中心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 |||||||
工规科(B205办公室) | 联系人:王勇联系电话:0851-* | ||||||
综合科(B509办公室) | 联系人:袁辛联系电话:0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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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央储备粮贵阳直属库有限公司贵安分公司仓储项目(ML-05-01地块二期)行政审批公示 | |||||||
项目名称 | 中央储备 (略) 贵安分公司仓储项目(ML-05-01地块二期) | ||||||
申请单位 | 中央储备 (略) | ||||||
建设地点 | 贵安新区西南粮食城内 | ||||||
项目建筑性质 | 仓储物流 | ||||||
项目申报类别 |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审批部门 | 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 ||||||
公示类别 | 批前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3日为止,共计7个工作日 | ||||||
公示地点 | 项目现场及贵 (略) | ||||||
(略) 站 | http://** | ||||||
公示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相关法规,进行规划行政许可批准前公示 | ||||||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 ML-05-01地块总规划指标: 规划总用地面积:*.78平方米,净用地面积:*.26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2;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小于15%;建筑限高:不大于24m,并满足磊庄机场限高;绿色建筑星级:/。 M-05-01 (略) 控制指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2%;SS消减率:不小于52% 本次拟批准的ML-05-01地块二期规划指标: 总建筑面积:4726.51平方米;计入容积率面积:*.61平方米(其中平房仓*.61平方米,配套雨水调蓄池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0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4870.83平方米;停车位:13个;绿色建筑星级:/;最高建筑物建筑高度:12.20m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2%,SS消减率为52%。 | ||||||
该项目拟批准内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具有陈述、申辩等权利,在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批前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相关意见的,请通过书 (略) (附有效联系方式)向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反馈意见不应超过公示日期最后一天的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 |||||||
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略) 民中心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 |||||||
工规科(B205办公室) | 联系人:王勇联系电话:0851-* | ||||||
综合科(B509办公室) | 联系人:袁辛联系电话:08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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