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撤销琼2023临高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临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撤销琼2023临高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临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撤销琼(2023)临高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我局于2023年6月28日向陈不平颁发琼(2023)临高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该证书证载土地坐落为海南省临高县新盈镇朗英村委会朗英村。陈不平名下房屋与相邻曾胜房屋建成年份不详,约为60年代建成,双方存在一直共用一道墙,于2021年1月双方因共用墙使用权上产生纠纷至今仍未解决。在县资规局发布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登记公示、公告中,曾胜于2021年11月5日书面向我局提出共用墙使用权异议。而陈不平名下持有琼(2023)临高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办证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办证时间在权属争议之后,属于发证错误,应予以撤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给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我局决定撤销陈不平名下的琼(2023)临高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
撤销后,该证书将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6月6日前)到临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此次公布的权益有效。
临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7日
临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撤销琼(2023)临高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我局于2023年6月28日向陈不平颁发琼(2023)临高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该证书证载土地坐落为海南省临高县新盈镇朗英村委会朗英村。陈不平名下房屋与相邻曾胜房屋建成年份不详,约为60年代建成,双方存在一直共用一道墙,于2021年1月双方因共用墙使用权上产生纠纷至今仍未解决。在县资规局发布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登记公示、公告中,曾胜于2021年11月5日书面向我局提出共用墙使用权异议。而陈不平名下持有琼(2023)临高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办证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办证时间在权属争议之后,属于发证错误,应予以撤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给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我局决定撤销陈不平名下的琼(2023)临高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
撤销后,该证书将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6月6日前)到临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此次公布的权益有效。
临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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