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关于2024年5月16日对宾川县大营镇白果箐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00万吨/年砂石骨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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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关于2024年5月16日对宾川县大营镇白果箐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00万吨/年砂石骨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关于**日对宾川县大营镇白果箐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00万吨/年砂石骨料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宾川县大营镇白果箐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00万吨/年砂石骨料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宾川县大营镇白果箐

建设单位:宾川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丽江 (略)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宾川县大营镇白果箐,本项目占地2.9797公顷(其中生产用地2.7664公顷,生活区用地0.2133公顷),新建一条砂石骨料生产线,年产砂石料100万吨,其中:为1号料(26-33mm)10万吨、2号料(10.5-26mm)40万吨、3号料(5-10.5mm)30万吨、4号料20万吨(5mm)。砂石料生产线:设置鄂破机1台、反击式破碎机4台、振动筛5台、制砂机1台。产品堆场:设置4个堆料场,总面积约6000m2。项目总投资520万元,环保投资47万元,占总投资9%。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粉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租用周边村庄民房,不在项目区内食宿,因此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仅为洗手废水,该部分废水直接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2)施工期工程用水主要用于工程养护,工程养护废水绝大部分蒸发,少部分存留在构筑物内,不会产生明显的水流。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施工采取湿法作业,施工场地、厂内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2)做到湿式作业,在挖或填方时,随填随压,以防刮风时产生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大风(风速≥5m/s)天气避免产尘量大的施工作业,定时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遇大风或干燥天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3)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运输粉砂状建筑材料的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并且严格按照规定行车路线和速度行驶,定期对运输车辆车轮及运输道路路面进行清扫和洒水。

(4)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存储应采用防尘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

(5)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采取临时覆盖等措施。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设备选型和维护。在施工作业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和采取先进工艺,并对各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

(2)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对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并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

(3)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项目所在地上遗留的沙石全部用作厂内低洼处回填,无弃土方产生。

(2)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住建部门要求进行合理处置,及时清洁施工场地。

(3)包装废弃物等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

(4)在施工区设置垃圾桶,对施工场地内的生活垃圾实施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外运处置。

运营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

(1)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20m3)处理后暂存于废水贮存罐(12m3),定期清运至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东南侧设置截水沟,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容积为16m3)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厂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间隔不低于4小时一次,运输车辆限速行驶。

(2)项目卸料直接用卡车卸至鄂破站进料口,鄂破站进料口三面封闭、设置雾炮、喷淋。

(3)项目破碎站、筛分站均采取彩钢瓦全封闭,彩钢瓦面积约3000m2;破碎、筛分均使用喷淋降尘(喷头约15个)。

(4)2号料、3号料堆场出料口设置喷淋、堆场上方设置喷淋,4号料出料口设置喷淋,雾炮4号料入棚,堆棚仅设一个出口(喷淋管道约500m,喷头约25个)。

(5)运输车辆采用优质燃料,进场车辆减速慢行,定期检查检修车辆。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选择低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车间内。

(2)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加强维护保养,厂房隔声。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由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后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约2m2),委托 (略) 定期清运处置。

三、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已签订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公众参与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已经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建设用地及选址已征得宾川县大营镇大营村民委员会、宾川县大营镇人民政府、宾川县自然资源局的意见。

四、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72-*

电子信箱:*@*q.com
????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金牛镇建青巷33号)

联系人: 周爱军 ?孔敬玲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关于**日对宾川县大营镇白果箐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00万吨/年砂石骨料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宾川县大营镇白果箐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00万吨/年砂石骨料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宾川县大营镇白果箐

建设单位:宾川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丽江 (略)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宾川县大营镇白果箐,本项目占地2.9797公顷(其中生产用地2.7664公顷,生活区用地0.2133公顷),新建一条砂石骨料生产线,年产砂石料100万吨,其中:为1号料(26-33mm)10万吨、2号料(10.5-26mm)40万吨、3号料(5-10.5mm)30万吨、4号料20万吨(5mm)。砂石料生产线:设置鄂破机1台、反击式破碎机4台、振动筛5台、制砂机1台。产品堆场:设置4个堆料场,总面积约6000m2。项目总投资520万元,环保投资47万元,占总投资9%。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粉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租用周边村庄民房,不在项目区内食宿,因此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仅为洗手废水,该部分废水直接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2)施工期工程用水主要用于工程养护,工程养护废水绝大部分蒸发,少部分存留在构筑物内,不会产生明显的水流。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施工采取湿法作业,施工场地、厂内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2)做到湿式作业,在挖或填方时,随填随压,以防刮风时产生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大风(风速≥5m/s)天气避免产尘量大的施工作业,定时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遇大风或干燥天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3)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运输粉砂状建筑材料的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并且严格按照规定行车路线和速度行驶,定期对运输车辆车轮及运输道路路面进行清扫和洒水。

(4)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存储应采用防尘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

(5)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采取临时覆盖等措施。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设备选型和维护。在施工作业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和采取先进工艺,并对各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

(2)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对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并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

(3)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项目所在地上遗留的沙石全部用作厂内低洼处回填,无弃土方产生。

(2)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住建部门要求进行合理处置,及时清洁施工场地。

(3)包装废弃物等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

(4)在施工区设置垃圾桶,对施工场地内的生活垃圾实施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外运处置。

运营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

(1)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20m3)处理后暂存于废水贮存罐(12m3),定期清运至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东南侧设置截水沟,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容积为16m3)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厂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间隔不低于4小时一次,运输车辆限速行驶。

(2)项目卸料直接用卡车卸至鄂破站进料口,鄂破站进料口三面封闭、设置雾炮、喷淋。

(3)项目破碎站、筛分站均采取彩钢瓦全封闭,彩钢瓦面积约3000m2;破碎、筛分均使用喷淋降尘(喷头约15个)。

(4)2号料、3号料堆场出料口设置喷淋、堆场上方设置喷淋,4号料出料口设置喷淋,雾炮4号料入棚,堆棚仅设一个出口(喷淋管道约500m,喷头约25个)。

(5)运输车辆采用优质燃料,进场车辆减速慢行,定期检查检修车辆。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选择低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车间内。

(2)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加强维护保养,厂房隔声。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由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后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约2m2),委托 (略) 定期清运处置。

三、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已签订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公众参与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已经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建设用地及选址已征得宾川县大营镇大营村民委员会、宾川县大营镇人民政府、宾川县自然资源局的意见。

四、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72-*

电子信箱:*@*q.com
????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金牛镇建青巷33号)

联系人: 周爱军 ?孔敬玲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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