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铭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关于长沙铭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长沙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点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荣科技产业园一期C4栋102室 |
建设单位 | 长沙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长沙 (略) |
项目概况 | 长沙 (略) 拟在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荣科技产业园一期C4栋102室厂房内,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点项目。年收集、贮存及转运危险废物*吨(收集类别详见报告表)。收集范围 (略) 辖区;收集对象为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或委外利用处置量)10t及以下的工业源危险废物,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其他社会源、家庭源危险废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各贮存单元产生的有机废气、酸雾及异味,含汞废物泄漏产生的含汞废气经负压收集,采用“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25米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醛、氯化氢、硫酸雾、汞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速率严格50%的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有组织排放速率严格50%的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 生活污水依托金荣科技产业园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后, (略) (略) 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废抹布、拖把、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喷淋废水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储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 (略) 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项目名称 | 长沙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点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荣科技产业园一期C4栋102室 |
建设单位 | 长沙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长沙 (略) |
项目概况 | 长沙 (略) 拟在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荣科技产业园一期C4栋102室厂房内,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点项目。年收集、贮存及转运危险废物*吨(收集类别详见报告表)。收集范围 (略) 辖区;收集对象为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或委外利用处置量)10t及以下的工业源危险废物,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其他社会源、家庭源危险废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各贮存单元产生的有机废气、酸雾及异味,含汞废物泄漏产生的含汞废气经负压收集,采用“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25米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醛、氯化氢、硫酸雾、汞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速率严格50%的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有组织排放速率严格50%的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 生活污水依托金荣科技产业园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后, (略) (略) 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废抹布、拖把、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喷淋废水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储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 (略) 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