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代尔昆代郭勒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伊吾县代尔昆代郭勒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划实施单位是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查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规划实施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实施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5日, (略) 伊吾县水管总站委托新疆绿境 (略) (略) 伊吾县代尔昆代郭勒流域综合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伊吾县代尔昆代郭勒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规划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 (略) 络链接:http://**-Ut_Fv004RrBgQ?pwd=0516,提取码:0516。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环评单位新疆绿境 (略) 姜工,联系电话:099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规划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规划实施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受本规划实施影响的伊吾县吐葫芦乡代尔昆代郭勒流域范围人口、淖毛湖镇居民。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1)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 (略) 伊吾县水管总站
通讯地址:伊吾镇西区 (略) 165号
联系人:廖站长
电话:0902-*
电子邮箱:*@*q.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绿境 (略)
通讯地址:新 (略) 沙依巴 (略) 9号德锦永盛综合楼1幢办公2406号
联系人:姜工
电话:0991-*
电子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自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伊吾县水管总站
2024年5月16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划实施单位是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查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规划实施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实施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5日, (略) 伊吾县水管总站委托新疆绿境 (略) (略) 伊吾县代尔昆代郭勒流域综合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伊吾县代尔昆代郭勒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规划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 (略) 络链接:http://**-Ut_Fv004RrBgQ?pwd=0516,提取码:0516。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环评单位新疆绿境 (略) 姜工,联系电话:099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规划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规划实施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受本规划实施影响的伊吾县吐葫芦乡代尔昆代郭勒流域范围人口、淖毛湖镇居民。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1)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 (略) 伊吾县水管总站
通讯地址:伊吾镇西区 (略) 165号
联系人:廖站长
电话:0902-*
电子邮箱:*@*q.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绿境 (略)
通讯地址:新 (略) 沙依巴 (略) 9号德锦永盛综合楼1幢办公2406号
联系人:姜工
电话:0991-*
电子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自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伊吾县水管总站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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