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复合集流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复合集流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宿环建管〔2024〕3002号
关于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复合集流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淮安 (略) 编制的《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复合集流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会议纪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 (略) 按《报告书》所述 (略) 泗洪县江苏泗洪经济开发 (略) 西侧、 (略) 南侧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年产*平方米负极铜复合集流体。项目外购原辅料,须为全新料,均不可使用废旧或再生料,不得涉及压铸铸造等工艺;且须做好回用前后物料的对比台账记录(包括产生来源和产生量、回用记录等),保留期限不少于5年。???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技术评审会议纪要,在落实专家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等所述内容建设。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内 (略) 。项目离子交换后清洗废水、硫酸雾废气处理废水以及纯水制备废水(含反冲洗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能力4t/h,采用“砂滤+三级RO膜系统”工艺)处理后45%在生产线回用,其余55%为中水回用装置废水与离子交换机洗槽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废水最终排入厂区1#污水站(处理能力45t/h,采用“调节池+一级混凝沉淀+二级混凝沉淀+接触氧化+收集池+混凝沉淀+生化+二沉”工艺)处理后接管泗洪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进入玉珠湖公园生态安全缓冲区最终汇入濉河。
3、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且应选择专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装。项目电镀生产线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套二级碱喷淋装置进行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8)达标排放。
项目镀铜工序产生的有组织硫酸雾、氯化氢废气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浓度限值及表6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限值;硫酸雾、氯化氢、粉尘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
须采取高效、切实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应收集尽收集、应密闭尽密闭”,确保厂界达标。
4、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项目运营期厂界东侧、南侧及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项目周边居住区(兴康花园等)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区标准。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合理 (略) 线,实现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离子交换废液、过滤槽渣、防氧化废液、废滤芯、中水回用废RO膜、废化学品包装材料、污水站污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贮存过程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防渗漏、防淋雨、防扬尘等相关要求。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注重源头控制、强化监测手段、污水集中处理、完善应急响应系统建设”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主动控制。为避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该项目须采取源头控制、分区管控等措施,一般防渗区应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重点防渗区(化学品库、事故池、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输送、收集、危废库等重点区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控制标准》(*)等报告书中列述要求进行防渗。
7、按《报告书》要求,项目本项目以8#车间为单元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8、项目厂区设置3个应急事故池分别为350m3、460m3、1920m3, (略) 连通。须加强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增强事故废水的防范能力建设;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9、项目应对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10、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口 (略) ,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积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四、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硫酸雾≤0.068t、氯化氢≤0.0001t。
2、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量≤*.24t、COD≤0.585t、SS≤0.117 t、氨氮≤0.058t、TP≤0.006t、总氮≤0.175t、总铜≤0.006t、硫酸盐≤7.026t。
3、危险废物:离子交换废液≤44.928t,过滤槽渣≤0.6t,防氧化废液≤1.404t,废滤芯≤0.5t,中水回用废RO膜≤0.2t,废化学品包装材料≤3t,污水站污泥≤28.66t,废机油≤0.2t。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9〕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9〕62号)有关要求。按《报告书》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并按时上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并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 (略) 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并不定期督查。
七、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略) 泗洪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8日 ??
宿环建管〔2024〕3002号
关于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复合集流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淮安 (略) 编制的《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复合集流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会议纪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 (略) 按《报告书》所述 (略) 泗洪县江苏泗洪经济开发 (略) 西侧、 (略) 南侧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年产*平方米负极铜复合集流体。项目外购原辅料,须为全新料,均不可使用废旧或再生料,不得涉及压铸铸造等工艺;且须做好回用前后物料的对比台账记录(包括产生来源和产生量、回用记录等),保留期限不少于5年。???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技术评审会议纪要,在落实专家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等所述内容建设。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内 (略) 。项目离子交换后清洗废水、硫酸雾废气处理废水以及纯水制备废水(含反冲洗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能力4t/h,采用“砂滤+三级RO膜系统”工艺)处理后45%在生产线回用,其余55%为中水回用装置废水与离子交换机洗槽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废水最终排入厂区1#污水站(处理能力45t/h,采用“调节池+一级混凝沉淀+二级混凝沉淀+接触氧化+收集池+混凝沉淀+生化+二沉”工艺)处理后接管泗洪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进入玉珠湖公园生态安全缓冲区最终汇入濉河。
3、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且应选择专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装。项目电镀生产线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套二级碱喷淋装置进行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8)达标排放。
项目镀铜工序产生的有组织硫酸雾、氯化氢废气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浓度限值及表6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限值;硫酸雾、氯化氢、粉尘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
须采取高效、切实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应收集尽收集、应密闭尽密闭”,确保厂界达标。
4、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项目运营期厂界东侧、南侧及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项目周边居住区(兴康花园等)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区标准。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合理 (略) 线,实现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离子交换废液、过滤槽渣、防氧化废液、废滤芯、中水回用废RO膜、废化学品包装材料、污水站污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贮存过程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防渗漏、防淋雨、防扬尘等相关要求。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注重源头控制、强化监测手段、污水集中处理、完善应急响应系统建设”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主动控制。为避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该项目须采取源头控制、分区管控等措施,一般防渗区应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重点防渗区(化学品库、事故池、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输送、收集、危废库等重点区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控制标准》(*)等报告书中列述要求进行防渗。
7、按《报告书》要求,项目本项目以8#车间为单元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8、项目厂区设置3个应急事故池分别为350m3、460m3、1920m3, (略) 连通。须加强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增强事故废水的防范能力建设;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9、项目应对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10、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口 (略) ,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积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四、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硫酸雾≤0.068t、氯化氢≤0.0001t。
2、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量≤*.24t、COD≤0.585t、SS≤0.117 t、氨氮≤0.058t、TP≤0.006t、总氮≤0.175t、总铜≤0.006t、硫酸盐≤7.026t。
3、危险废物:离子交换废液≤44.928t,过滤槽渣≤0.6t,防氧化废液≤1.404t,废滤芯≤0.5t,中水回用废RO膜≤0.2t,废化学品包装材料≤3t,污水站污泥≤28.66t,废机油≤0.2t。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9〕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9〕62号)有关要求。按《报告书》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并按时上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并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 (略) 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并不定期督查。
七、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略) 泗洪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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