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泗洪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朱湖镇生猪养殖项目原泗洪县宏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朱湖镇马宅村生猪养殖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泗洪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朱湖镇生猪养殖项目原泗洪县宏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朱湖镇马宅村生猪养殖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宿环建管〔2024〕3004号
关于泗洪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朱湖镇生猪养殖项目(原泗洪县宏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朱湖镇马宅村生猪养殖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泗洪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联晟 (略) 编制的《泗洪 (略) 朱湖镇生猪养殖项目(原泗洪县 (略) 朱湖镇马宅村生猪养殖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 (略) 泗洪县朱湖镇马宅村,项目占地面积320亩用于建设保育育肥猪舍、隔离舍和环保设施等配套建筑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出栏*头育肥猪,常年存栏量为2.*头。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等所述内容建设。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内 (略) 。项目清粪采用尿泡粪工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采用“预处理+固液分离+絮凝沉淀+厌氧UASB+二级AO +高级氧化+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尾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后通过专用管道输送用于场区周边农田灌溉。
3、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处理效果可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恶臭气体通过采用优质饲料、控制猪舍内温湿度及通风量、加强卫生管理、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臭气浓度,并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对恶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产生的少量沼气经过脱硫后通过火炬装置直接燃烧处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间废气经设备自带“水喷淋+微波光催化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堆粪棚全封闭,产生废气通过“生物除臭系统”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建设单位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处理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确保厂界达标。若出现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造成周围环境质量下降等情况,该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4、按《报告书》要求,项目延续原环评要求设置5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除遗留的2户居民经申请后不拆迁外,该范围内无其他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5、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
6、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医疗废弃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粪便、污泥执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2018)表1中标准;病死猪处理执行《畜禽业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2001)中相关要求;其他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危险固体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容积为*m3事故应急池;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定期开展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化学品在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污染事故。
8、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等措施。项目区内一般区域采用 (略) 面,堆粪棚采用一般防渗,危废暂存间、猪舍、污水处理站、暂存塘、应急事故池、 (略) 等采取重点防渗,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防渗效果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落实防渗区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不污染土壤与地下水。
9、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水处理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1、水污染物: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场区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NH3≤0.2t、H2S≤0.01t;
3、危险废物:医疗废弃物≤1t,废除臭装置填料≤5t。
五、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项目竣工投运后,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七、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并不定期督查。
八、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泗洪生态环境局???
???????????????????????? 2024年2月26日?????
宿环建管〔2024〕3004号
关于泗洪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朱湖镇生猪养殖项目(原泗洪县宏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朱湖镇马宅村生猪养殖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泗洪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联晟 (略) 编制的《泗洪 (略) 朱湖镇生猪养殖项目(原泗洪县 (略) 朱湖镇马宅村生猪养殖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 (略) 泗洪县朱湖镇马宅村,项目占地面积320亩用于建设保育育肥猪舍、隔离舍和环保设施等配套建筑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出栏*头育肥猪,常年存栏量为2.*头。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等所述内容建设。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内 (略) 。项目清粪采用尿泡粪工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采用“预处理+固液分离+絮凝沉淀+厌氧UASB+二级AO +高级氧化+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尾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后通过专用管道输送用于场区周边农田灌溉。
3、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处理效果可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恶臭气体通过采用优质饲料、控制猪舍内温湿度及通风量、加强卫生管理、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臭气浓度,并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对恶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产生的少量沼气经过脱硫后通过火炬装置直接燃烧处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间废气经设备自带“水喷淋+微波光催化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堆粪棚全封闭,产生废气通过“生物除臭系统”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建设单位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处理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确保厂界达标。若出现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造成周围环境质量下降等情况,该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4、按《报告书》要求,项目延续原环评要求设置5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除遗留的2户居民经申请后不拆迁外,该范围内无其他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5、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
6、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医疗废弃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粪便、污泥执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2018)表1中标准;病死猪处理执行《畜禽业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2001)中相关要求;其他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危险固体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容积为*m3事故应急池;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定期开展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化学品在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污染事故。
8、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等措施。项目区内一般区域采用 (略) 面,堆粪棚采用一般防渗,危废暂存间、猪舍、污水处理站、暂存塘、应急事故池、 (略) 等采取重点防渗,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防渗效果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落实防渗区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不污染土壤与地下水。
9、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水处理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1、水污染物: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场区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NH3≤0.2t、H2S≤0.01t;
3、危险废物:医疗废弃物≤1t,废除臭装置填料≤5t。
五、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项目竣工投运后,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七、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并不定期督查。
八、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泗洪生态环境局???
????????????????????????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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