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洒千慧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400吨麻辣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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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洒千慧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400吨麻辣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宁 (略) 年加工1400吨麻辣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12-*-04-05-*。项目租赁永宁县杨和镇杨和功能区3号厂房。项目总用地面积750m2,新建3条麻辣条生产线,计划年加工1400吨麻辣条,主要购置和面机、膨化机和切料机等设备。项目总投资1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的11.4%,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废气和油烟废气。投料废气经车间通风换气装置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引至车间顶部无组织排放,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允许排放浓度。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均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和面机、膨化机和切料机等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边角料及残渣、废油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餐厨垃圾收集至餐厨垃圾收集桶后,委托银川荣洁生活固体 (略) 处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按照《 (略) 安委会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六、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宁 (略) 年加工1400吨麻辣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12-*-04-05-*。项目租赁永宁县杨和镇杨和功能区3号厂房。项目总用地面积750m2,新建3条麻辣条生产线,计划年加工1400吨麻辣条,主要购置和面机、膨化机和切料机等设备。项目总投资1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的11.4%,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废气和油烟废气。投料废气经车间通风换气装置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引至车间顶部无组织排放,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允许排放浓度。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均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和面机、膨化机和切料机等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边角料及残渣、废油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餐厨垃圾收集至餐厨垃圾收集桶后,委托银川荣洁生活固体 (略) 处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按照《 (略) 安委会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六、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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