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化南港码头仓储有限公司2#、3#泊位调整货类、作业方式项目环评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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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化南港码头仓储有限公司2#、3#泊位调整货类、作业方式项目环评第一次公示

  • 天津渤化 (略) “天津渤化 (略) 2#、3#泊位调整货类、作业方式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该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天津渤化 (略) 2#、3#泊位调整货类、作业方式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渤化 (略)
    建设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对码头2#泊位货类进行调整,新增*烷、*烷、*烷的物流,物流模式为*烷、*烷、*烷自码头卸船,通过管道输送至天津 (略) 自用罐区进行储存。同时,本项目对3#泊位二氯*烷的物流模式进行调整,在现状通过输油臂装卸二氯*烷的基础上,新增软管装卸二氯*烷的作业方式。本项目仅对码头经营货类及物流模式进行调整,不涉及库区储运变化,不涉及码头水工建筑物改造及海域疏浚等海域施工活动。项目实施前后,码头设计年吞吐量无变化,仍为*吨/年;库区年周转量、库容、经营货种均无变化。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渤化 (略)
    通讯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南港九街6号
    联系人:孟凡志
    电话:*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 (略) 络链接见附件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联系电话的方式。
    (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第四条中的公众意见表并将其通过邮件方式反馈
    五、公众意见征求期限
    公示意见征求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天津渤化 (略) “天津渤化 (略) 2#、3#泊位调整货类、作业方式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该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天津渤化 (略) 2#、3#泊位调整货类、作业方式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渤化 (略)
    建设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对码头2#泊位货类进行调整,新增*烷、*烷、*烷的物流,物流模式为*烷、*烷、*烷自码头卸船,通过管道输送至天津 (略) 自用罐区进行储存。同时,本项目对3#泊位二氯*烷的物流模式进行调整,在现状通过输油臂装卸二氯*烷的基础上,新增软管装卸二氯*烷的作业方式。本项目仅对码头经营货类及物流模式进行调整,不涉及库区储运变化,不涉及码头水工建筑物改造及海域疏浚等海域施工活动。项目实施前后,码头设计年吞吐量无变化,仍为*吨/年;库区年周转量、库容、经营货种均无变化。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渤化 (略)
    通讯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南港九街6号
    联系人:孟凡志
    电话:*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 (略) 络链接见附件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联系电话的方式。
    (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第四条中的公众意见表并将其通过邮件方式反馈
    五、公众意见征求期限
    公示意见征求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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