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黑里河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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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黑里河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宁城县黑里河 (略) 建设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该工程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城县黑里河 (略) 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宁城县黑里河镇大营子村

3.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39.3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8517.07平方米,包含1#业务用房2036.39平方米,2#业务用房1971.17平方米,3#业务用房3720.00平方米,餐厅140.16平方米,医疗废物转运站及供应室洗衣房161.28平方米,宿舍405.27平方米,制氧机房56.16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泵房26.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2.24平方米,包含医疗废物转运站129.20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泵房193.04平方米。配套供水、排水、硬化、绿化等附属设施。

4.建设单位:宁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5.建设期限:2024年5月-2025年12月

二、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十五个工作日内,公众对该工程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者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评估主体单位或者评估单位联系。

2.征求范围:工程项目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

三、评估机构:

国正联 (略)

联系人:崔主任 联系电话:*

邮 箱:*@*q.com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16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宁城县黑里河 (略) 建设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该工程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城县黑里河 (略) 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宁城县黑里河镇大营子村

3.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39.3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8517.07平方米,包含1#业务用房2036.39平方米,2#业务用房1971.17平方米,3#业务用房3720.00平方米,餐厅140.16平方米,医疗废物转运站及供应室洗衣房161.28平方米,宿舍405.27平方米,制氧机房56.16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泵房26.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2.24平方米,包含医疗废物转运站129.20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泵房193.04平方米。配套供水、排水、硬化、绿化等附属设施。

4.建设单位:宁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5.建设期限:2024年5月-2025年12月

二、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十五个工作日内,公众对该工程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者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评估主体单位或者评估单位联系。

2.征求范围:工程项目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

三、评估机构:

国正联 (略)

联系人:崔主任 联系电话:*

邮 箱:*@*q.com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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