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坑镇必维汇金新能源汽车检验基地
东坑镇必维汇金新能源汽车检验基地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坑镇必维汇金新能源汽车检验基地 |
建设地点 | (略) 东 (略) 7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立莱乔 (略) |
项目概况 | 东坑镇必维汇金新能源汽车检验基地(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东 (略) 7号(具体地点见地理位置图)。 项目选址卫星坐标为:北纬23°0"05.409";东经113°57"12.027"。 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5m2,建筑面积*.86m2。主要从事塑胶配件、汽车饰件、尿素箱总成及配件、汽车组合仪表、汽车加热器、汽车控制器、新能 (略) 、汽车枕头、汽车轮毂的生产,年生产塑胶配件*个、汽车饰件*个、尿素箱总成及配件*个、汽车组合仪表*个、汽车加热器*个、汽车控制器*个、新能 (略) *个、汽车枕头*个、汽车轮毂*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激光打标过程产生的金属烟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抛光、磨床打磨、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粉末喷涂烘烤线自带的循环滤芯装置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注塑成型、吸塑成型、挤出成型、发泡成型、熔接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炼胶、硫化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点胶、波峰焊、回流焊、补焊、涂三防漆、钢网清洁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同时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印刷、烤粉、喷漆、烘烤工序设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项目须严格控制VOCs 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过程中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废水处理站至生产车间边界,经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项目厨房系内部职工使用,产生的油烟量不大,油烟污染物浓度不高,且食堂厨房使用清洁能源,可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标准后经烟道于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处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污水分开收集,分开排放,项目做好雨污分流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污收集分明,管网布置合理,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略)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最 (略) 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寒溪河;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达标后86%回用于水帘柜用水、喷淋用水、测漏用水、检测用水和清洗前处理工序,剩余14%交有零星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塑胶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橡胶边角料、塑胶片材边角料、皮料边角料、无铅锡渣、金属碎屑及边角料、胶纸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颗粒物、废布袋经 (略) 处理;废活性炭、含油金属渣、废切削油桶、废火花机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油墨桶、废胶水桶、废油漆桶、废三防漆桶、废表调剂桶、废磷化剂桶、废促进剂桶、废锡膏桶、废酒精瓶、废助焊剂桶、废尿素液桶、废火花机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油、废抹布、漆渣、废槽液、废滤芯、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MBR膜、废碳滤膜、废超滤膜、废RO膜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5-1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坑镇必维汇金新能源汽车检验基地 |
建设地点 | (略) 东 (略) 7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立莱乔 (略) |
项目概况 | 东坑镇必维汇金新能源汽车检验基地(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东 (略) 7号(具体地点见地理位置图)。 项目选址卫星坐标为:北纬23°0"05.409";东经113°57"12.027"。 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5m2,建筑面积*.86m2。主要从事塑胶配件、汽车饰件、尿素箱总成及配件、汽车组合仪表、汽车加热器、汽车控制器、新能 (略) 、汽车枕头、汽车轮毂的生产,年生产塑胶配件*个、汽车饰件*个、尿素箱总成及配件*个、汽车组合仪表*个、汽车加热器*个、汽车控制器*个、新能 (略) *个、汽车枕头*个、汽车轮毂*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激光打标过程产生的金属烟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抛光、磨床打磨、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粉末喷涂烘烤线自带的循环滤芯装置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注塑成型、吸塑成型、挤出成型、发泡成型、熔接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炼胶、硫化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点胶、波峰焊、回流焊、补焊、涂三防漆、钢网清洁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同时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印刷、烤粉、喷漆、烘烤工序设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项目须严格控制VOCs 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过程中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废水处理站至生产车间边界,经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项目厨房系内部职工使用,产生的油烟量不大,油烟污染物浓度不高,且食堂厨房使用清洁能源,可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标准后经烟道于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处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污水分开收集,分开排放,项目做好雨污分流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污收集分明,管网布置合理,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略)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最 (略) 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寒溪河;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达标后86%回用于水帘柜用水、喷淋用水、测漏用水、检测用水和清洗前处理工序,剩余14%交有零星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塑胶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橡胶边角料、塑胶片材边角料、皮料边角料、无铅锡渣、金属碎屑及边角料、胶纸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颗粒物、废布袋经 (略) 处理;废活性炭、含油金属渣、废切削油桶、废火花机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油墨桶、废胶水桶、废油漆桶、废三防漆桶、废表调剂桶、废磷化剂桶、废促进剂桶、废锡膏桶、废酒精瓶、废助焊剂桶、废尿素液桶、废火花机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油、废抹布、漆渣、废槽液、废滤芯、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MBR膜、废碳滤膜、废超滤膜、废RO膜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5-1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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