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一次公示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跟踪评价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监督。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规划
基本情况: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于1999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5年省发改委确认为省级循环经济工业基地,2006年经国家发改委第四批审核通过的省级经济开发区,2014年被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列入国家循环改造示范试点园区。
2011年以来,大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进行三次规划,分别为《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2011-2030)》,规划总面积为106.63km2;《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 划(2013-2030)》,规划总面积38.27km2;《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 划(2016-2030)》,规划面积15.79km2。2016年11月,贵州省人民政府以黔府函[2016]319号《关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对开发区总体规划进行了批复。2018年6月28日原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以黔环函[2018]230号出具《关于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2011-2030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建议的函》。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 (略) 镇前锋村;南至林冲乡林冲村;西至大龙镇马面坡村、大屯村;北至大龙镇鲢鱼塘村、草坪村,规划用地面积15.79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14.51平方公里。规划定位为贵州省重要的能源化工产业基地,以发展电气一体化、新材料、精细化工及装备制造产业为主导的省级重点经济开发区,黔东工业集聚区产业引擎,黔东地区宜居宜业的工业新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委托贵州 (略) 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人:洪佳
联系电话:0856--*
三、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贵州 (略)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851-*
电子邮箱:*@*q.com
四、跟踪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收集资料、现场勘察、开发现状分析、环境现状监测、区域污染源调查、综合对比分析(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保措施、事故风险等)、得出结论、编制报告书、提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规划范围内外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征询公众意见内容)。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大龙经济开发区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定。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如下:
http://**_*.html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5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跟踪评价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监督。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规划
基本情况: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于1999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5年省发改委确认为省级循环经济工业基地,2006年经国家发改委第四批审核通过的省级经济开发区,2014年被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列入国家循环改造示范试点园区。
2011年以来,大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进行三次规划,分别为《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2011-2030)》,规划总面积为106.63km2;《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 划(2013-2030)》,规划总面积38.27km2;《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 划(2016-2030)》,规划面积15.79km2。2016年11月,贵州省人民政府以黔府函[2016]319号《关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对开发区总体规划进行了批复。2018年6月28日原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以黔环函[2018]230号出具《关于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2011-2030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建议的函》。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 (略) 镇前锋村;南至林冲乡林冲村;西至大龙镇马面坡村、大屯村;北至大龙镇鲢鱼塘村、草坪村,规划用地面积15.79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14.51平方公里。规划定位为贵州省重要的能源化工产业基地,以发展电气一体化、新材料、精细化工及装备制造产业为主导的省级重点经济开发区,黔东工业集聚区产业引擎,黔东地区宜居宜业的工业新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委托贵州 (略) 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人:洪佳
联系电话:0856--*
三、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贵州 (略)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851-*
电子邮箱:*@*q.com
四、跟踪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收集资料、现场勘察、开发现状分析、环境现状监测、区域污染源调查、综合对比分析(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保措施、事故风险等)、得出结论、编制报告书、提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规划范围内外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征询公众意见内容)。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大龙经济开发区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定。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如下:
http://**_*.html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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