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住建字〔2024〕5号关于印发《年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区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隆住建字〔2024〕5号关于印发《年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区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2024年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区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隆林各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隆林各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2024年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区购房契税
补贴实施细则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落实好“认房不认贷”政策精神,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和《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隆政发[2023]1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一)在自治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限价普通商品房,不含独栋、双拼、联排、合院、叠加别墅类)的购房家庭。
(二)在自治县城区购买新建非商品住房(含:产权车位车库、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产品)的购房自然人。
购买政策性住房(包括但不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以购代建”的安置住房、集资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等)以及二手房不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契税补贴
1.购买新建商品住宅
在2023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 (略) 签备案及缴纳契税,且所购买的商品住房在自治县城区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100%申请契税补贴。所缴纳契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实缴金额为准。契税补贴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发放。
2.购买新建商品非住宅
自然人在2023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非住房(含:产权车位车库、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产品),并完成 (略) 签备案及缴纳契税的,可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20%申请契税补贴,所缴纳契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实缴金额为准。契税补贴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发放。
(二)申请时间要求
购房契税补贴提交申请时间截止2025年1月10日,逾期不申请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契税补贴的权利。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以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收房开企业转来相关材料日期为准。
三、申请材料
(一)《隆林各族自治县购房契税补贴申请审批表》:购房人到所购买房屋的房开企业领取。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三)购房人家庭户口本及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有共有人的,共有人也需提供,同一人身份证和户口本中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申请非商品住宅契税补贴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共有人身份证。
(四)《结(离)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申请购房补助已(离)婚人员提供。申请购买非商品住宅契税补贴不用提供。
(五)《契税完税证明》: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六)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一类卡)。
(七)《隆林各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查档结果证明书》:收原件。查询申请人家庭在自治县城区不动产登记情况,以《隆林各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查档结果证明书》来认定家庭房产情况。申请非商品住宅契税补贴不用提供。
以上申请材料均需提供一式一份。
(八)《未婚声明书》:收原件。申请购买非商品住宅契税补贴不用提供。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符合享受契税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由房开企业安排专职人员统一收集并预审,材料齐全后,再由房开企业每月定期移送申请材料到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房监股(地址: (略)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 (略) 69号)办理。
(二)审核。由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监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做好明细表,将申请材料和明细表送自治县税务局审核,后由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最终审核。
(三)公示。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拟补贴对象名单通过相关程序进行公示。
(四)拨付补贴。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向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补贴资金,自治县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批示意见,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五、购房契税补贴退还流程
凡已享受购房契税补贴的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随意注销或变更。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贴。否则,不能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退税手续。
退还已领取购房契税补贴款的,需到自治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退还申请,并将购房契税补贴全额打入专用账号,再凭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到备案窗口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或变更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购房契税补贴,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补贴期间(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2023年10月1 (略) 签或已备案的商品 (略) 签或备案后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二)申请购房契税补贴时,购房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原件到房开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如本人无法到场的,须由公证受托人持含购房人身份证及银行卡等证件的公证材料到现场申请。
(三)多人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房的,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四)申请购房契税补贴时,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涉及相关名词解释。1.房屋面积:以在自治县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载的面积为准。2.居民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以《隆林各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查档结果证明书》记载居民家庭成员(包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自治县城区名下共有住房套数(含天地楼)来认定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六)购房契税补贴发放时限应按照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发放。
(七)本细则由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治县财政局、自治县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建商品房购房契税补贴申请审批表
2.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建商品房购房契税补贴退补申请表
3.未婚声明书
关联文件: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2024年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区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隆林各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隆林各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2024年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区购房契税
补贴实施细则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落实好“认房不认贷”政策精神,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和《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隆政发[2023]1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一)在自治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限价普通商品房,不含独栋、双拼、联排、合院、叠加别墅类)的购房家庭。
(二)在自治县城区购买新建非商品住房(含:产权车位车库、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产品)的购房自然人。
购买政策性住房(包括但不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以购代建”的安置住房、集资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等)以及二手房不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契税补贴
1.购买新建商品住宅
在2023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 (略) 签备案及缴纳契税,且所购买的商品住房在自治县城区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100%申请契税补贴。所缴纳契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实缴金额为准。契税补贴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发放。
2.购买新建商品非住宅
自然人在2023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非住房(含:产权车位车库、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产品),并完成 (略) 签备案及缴纳契税的,可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20%申请契税补贴,所缴纳契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实缴金额为准。契税补贴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发放。
(二)申请时间要求
购房契税补贴提交申请时间截止2025年1月10日,逾期不申请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契税补贴的权利。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以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收房开企业转来相关材料日期为准。
三、申请材料
(一)《隆林各族自治县购房契税补贴申请审批表》:购房人到所购买房屋的房开企业领取。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三)购房人家庭户口本及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有共有人的,共有人也需提供,同一人身份证和户口本中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申请非商品住宅契税补贴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共有人身份证。
(四)《结(离)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申请购房补助已(离)婚人员提供。申请购买非商品住宅契税补贴不用提供。
(五)《契税完税证明》: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六)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一类卡)。
(七)《隆林各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查档结果证明书》:收原件。查询申请人家庭在自治县城区不动产登记情况,以《隆林各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查档结果证明书》来认定家庭房产情况。申请非商品住宅契税补贴不用提供。
以上申请材料均需提供一式一份。
(八)《未婚声明书》:收原件。申请购买非商品住宅契税补贴不用提供。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符合享受契税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由房开企业安排专职人员统一收集并预审,材料齐全后,再由房开企业每月定期移送申请材料到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房监股(地址: (略)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 (略) 69号)办理。
(二)审核。由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监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做好明细表,将申请材料和明细表送自治县税务局审核,后由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最终审核。
(三)公示。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拟补贴对象名单通过相关程序进行公示。
(四)拨付补贴。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向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补贴资金,自治县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批示意见,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五、购房契税补贴退还流程
凡已享受购房契税补贴的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随意注销或变更。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贴。否则,不能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退税手续。
退还已领取购房契税补贴款的,需到自治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退还申请,并将购房契税补贴全额打入专用账号,再凭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到备案窗口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或变更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购房契税补贴,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补贴期间(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2023年10月1 (略) 签或已备案的商品 (略) 签或备案后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二)申请购房契税补贴时,购房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原件到房开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如本人无法到场的,须由公证受托人持含购房人身份证及银行卡等证件的公证材料到现场申请。
(三)多人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房的,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四)申请购房契税补贴时,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涉及相关名词解释。1.房屋面积:以在自治县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载的面积为准。2.居民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以《隆林各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查档结果证明书》记载居民家庭成员(包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自治县城区名下共有住房套数(含天地楼)来认定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六)购房契税补贴发放时限应按照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发放。
(七)本细则由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治县财政局、自治县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建商品房购房契税补贴申请审批表
2.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建商品房购房契税补贴退补申请表
3.未婚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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