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调整合浦县白沙镇中心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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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调整合浦县白沙镇中心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合发改字〔2023〕274号

关于再次调整合浦县白沙 (略)

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合浦县白沙 (略) :

报来《关于请求再次调整合浦县白沙 (略) 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 (略) 第712号令)、《合浦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合办发〔2020〕29号),结合《合浦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六届第163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乡 (略) 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同意建设合浦县白沙 (略) 能力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107-*-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合浦县白沙 (略) 内。

三、项目建设单位:合浦县白沙 (略) 。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新建综合大楼一栋,占地面积519.80平方米,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2.综合大楼室外配套设施建设,包括综合大楼室外供电、供水接入,室外排污接入,以及局部场地硬化、路灯工程等;3.拆除旧楼;4.购置医疗设备。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于申请上级资金、地方政府 (略) 县配套资金。

六、本批复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原《关于合浦县白沙 (略) 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合发改字〔2021〕289号)已于2022年5月16日起废止;原《关于同意调整合浦县白沙 (略) 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合发改字〔2022〕146号)自本批复自签发之日起废止。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若发现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行为,可拨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进行举报。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合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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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发改字〔2023〕274号

关于再次调整合浦县白沙 (略)

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合浦县白沙 (略) :

报来《关于请求再次调整合浦县白沙 (略) 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 (略) 第712号令)、《合浦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合办发〔2020〕29号),结合《合浦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六届第163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乡 (略) 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同意建设合浦县白沙 (略) 能力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107-*-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合浦县白沙 (略) 内。

三、项目建设单位:合浦县白沙 (略) 。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新建综合大楼一栋,占地面积519.80平方米,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2.综合大楼室外配套设施建设,包括综合大楼室外供电、供水接入,室外排污接入,以及局部场地硬化、路灯工程等;3.拆除旧楼;4.购置医疗设备。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于申请上级资金、地方政府 (略) 县配套资金。

六、本批复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原《关于合浦县白沙 (略) 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合发改字〔2021〕289号)已于2022年5月16日起废止;原《关于同意调整合浦县白沙 (略) 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合发改字〔2022〕146号)自本批复自签发之日起废止。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若发现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行为,可拨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进行举报。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合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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