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7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4年5月17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济宁南 (略) 年产27.*吨造纸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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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7.*吨造纸化学品项目 | 济宁南 (略) | (略) 金乡县济宁新材料产 (略) 中段 | 山东公用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内设施胶剂系列产品生产线、*烯酰胺及造纸干强剂生产线、环保型湿强剂生产线和造纸专用高固色染料化学品生产线。配套建设中心控制室、办公楼、仓库、储罐区、公辅工程、污水处理及消防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后年产27.*吨造纸化学品。 | 一、废气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①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分装车间废气、实验室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储罐区废气、洗桶车间废气、导热油炉废气等。 含尘废气:*类车间1、*类车间1的投料粉尘分别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P1排气筒排放。 有机废气:*类车间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苯胺经深冷后与*醇、吡啶、*酸、苯*醛、环氧*烷等有机废气,经车间碱喷淋+水喷淋+除雾预处理后,与分装车间有机废气一并引入厂区1#活性炭吸-脱附(冷凝)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P2排气筒排放。*类车间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醛、*醇、*烯腈、*醛等有机废气,*类车间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烯腈等有机废气,分别经车间碱喷淋+水喷淋+除雾预处理后,与实验室废气一并引入厂区2#活性炭吸-脱附(冷凝)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P2排气筒排放。 三*胺废气:*类车间1、*类车间2及储罐区产生的三*胺废气经装置区水吸收预处理回用后经车间二级酸喷淋+除雾预处理后,引入厂区1#活性炭吸-脱附(冷凝)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P2排气筒排放。 马来酸酐废气:*类车间1及储罐区产生的马来酸酐废气经车间碱喷淋+除雾预处理后,引入厂区1#活性炭吸-脱附(冷凝)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P2排气筒排放。 酸性废气:*类车间1、*类车间1、*类车间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废气、有机酸废气及*类车间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氧化氮废气,经车间碱喷淋+水喷淋+除雾预处理后,引入厂区2#活性炭吸-脱附(冷凝)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P2排气筒排放。 储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洗桶车间、危废间废气:其余储罐区废气(马来酸酐废气、三*胺废气除外)及污水处理站、洗桶车间、危废间废气经酸喷淋+碱喷淋+除雾+3#活性炭吸-脱附(冷凝)装置处理后通过15高P3排气筒排放。 导热油炉烟气:导热油炉采用净化煤气为燃料,炉内设置超低氮燃烧,燃烧烟气通过21米高P4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中一般控制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中一般控制区、《关 (略)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气综治办发〔2018〕43号)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废气。项目运行时应加强生产和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及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固态原料采用密封包装袋进行包装、转运;采用高效密封储罐并安装呼吸阀,罐区物料装卸采用密闭及液下装载等方式,禁止喷溅式装载;VOCs物料投料、卸料、反应过程等生产过程均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 二、废水污染物处理及排放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洗桶废水、废气净化系统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等。 项目废水经厂区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00m3/d,处理工艺:收集池+初沉池+气浮+臭氧AOP氧化罐+缓冲池+水解酸化池+多级AO+厌氧+二沉池+混凝絮凝池+三沉池+清水池”)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及山东公用 (略) 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山东公用 (略) 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固废处置情况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干燥剂、废催化剂、过滤残渣、废*醇、废*内酯、过滤废滤袋、袋式除尘原料尘、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及冷凝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袋、废机油、实验室废液、生活垃圾等。 废干燥剂、废催化剂、过滤残渣、废*醇、废*内酯、过滤废滤袋、袋式除尘原料尘、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及冷凝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袋、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四、噪声情况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济宁南 (略) 年产27.*吨造纸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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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7.*吨造纸化学品项目 | 济宁南 (略) | (略) 金乡县济宁新材料产 (略) 中段 | 山东公用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内设施胶剂系列产品生产线、*烯酰胺及造纸干强剂生产线、环保型湿强剂生产线和造纸专用高固色染料化学品生产线。配套建设中心控制室、办公楼、仓库、储罐区、公辅工程、污水处理及消防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后年产27.*吨造纸化学品。 | 一、废气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①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分装车间废气、实验室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储罐区废气、洗桶车间废气、导热油炉废气等。 含尘废气:*类车间1、*类车间1的投料粉尘分别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P1排气筒排放。 有机废气:*类车间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苯胺经深冷后与*醇、吡啶、*酸、苯*醛、环氧*烷等有机废气,经车间碱喷淋+水喷淋+除雾预处理后,与分装车间有机废气一并引入厂区1#活性炭吸-脱附(冷凝)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P2排气筒排放。*类车间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醛、*醇、*烯腈、*醛等有机废气,*类车间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烯腈等有机废气,分别经车间碱喷淋+水喷淋+除雾预处理后,与实验室废气一并引入厂区2#活性炭吸-脱附(冷凝)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P2排气筒排放。 三*胺废气:*类车间1、*类车间2及储罐区产生的三*胺废气经装置区水吸收预处理回用后经车间二级酸喷淋+除雾预处理后,引入厂区1#活性炭吸-脱附(冷凝)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P2排气筒排放。 马来酸酐废气:*类车间1及储罐区产生的马来酸酐废气经车间碱喷淋+除雾预处理后,引入厂区1#活性炭吸-脱附(冷凝)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P2排气筒排放。 酸性废气:*类车间1、*类车间1、*类车间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废气、有机酸废气及*类车间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氧化氮废气,经车间碱喷淋+水喷淋+除雾预处理后,引入厂区2#活性炭吸-脱附(冷凝)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P2排气筒排放。 储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洗桶车间、危废间废气:其余储罐区废气(马来酸酐废气、三*胺废气除外)及污水处理站、洗桶车间、危废间废气经酸喷淋+碱喷淋+除雾+3#活性炭吸-脱附(冷凝)装置处理后通过15高P3排气筒排放。 导热油炉烟气:导热油炉采用净化煤气为燃料,炉内设置超低氮燃烧,燃烧烟气通过21米高P4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中一般控制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中一般控制区、《关 (略)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气综治办发〔2018〕43号)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废气。项目运行时应加强生产和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及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固态原料采用密封包装袋进行包装、转运;采用高效密封储罐并安装呼吸阀,罐区物料装卸采用密闭及液下装载等方式,禁止喷溅式装载;VOCs物料投料、卸料、反应过程等生产过程均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 二、废水污染物处理及排放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洗桶废水、废气净化系统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等。 项目废水经厂区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00m3/d,处理工艺:收集池+初沉池+气浮+臭氧AOP氧化罐+缓冲池+水解酸化池+多级AO+厌氧+二沉池+混凝絮凝池+三沉池+清水池”)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及山东公用 (略) 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山东公用 (略) 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固废处置情况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干燥剂、废催化剂、过滤残渣、废*醇、废*内酯、过滤废滤袋、袋式除尘原料尘、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及冷凝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袋、废机油、实验室废液、生活垃圾等。 废干燥剂、废催化剂、过滤残渣、废*醇、废*内酯、过滤废滤袋、袋式除尘原料尘、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及冷凝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袋、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四、噪声情况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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