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辉氟新材料会昌三氟化硼及络合物生产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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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辉氟新材料会昌三氟化硼及络合物生产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对松辉氟新材料会昌三氟化硼及络合物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节能报告收悉,经专家组对《项目节能报告》评审,及审查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建设地点:江西会昌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耗能设备:主要建设造气车间、精制充装车间、络合车间、原料及成品仓库等,总建筑面积约为8800平方米;购置三氟化硼造气装置20套、充装系统6套、络合装置20套、蒸馏装置5套、尾气系统3套等。项目竣工达产后,可形成年产*吨三氟化硼和*吨络合物(碳酸二*酯3000吨、*腈3000吨、*醚2000吨、二*醚2000吨、*醚1000吨、*酸1000吨、*醇1000吨、*酸1000吨、*酸*酯1000吨、氯*酸*酯1000吨、苯酚1000吨、苄胺500吨、单*氨500吨、*醚1000吨、四氢呋喃1000吨等),副产硫酸和硫酸氢钾混合液*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耗能设备有:反应釜、制冷机、离心机、压缩机、循环泵等。

四、项目主要耗能工序

项目生产工艺为氟硼酸钾和硫酸加热反应生成三氟化硼和副产硫酸氢钾混合液,三氟化硼与络合原料反应生成相关络合物;主要耗能部分为造气工序、精制充装工序、络合工序。

五、项目主要能源消耗:本项目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和蒸汽,耗能工质为新水。本项目年综合能耗2060.07/3851.62吨标煤(当量值/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120.*千瓦时,折合标准煤1379.67/3171.22吨(当量值/等价值);年消耗蒸汽7200吨,折合标煤680.40吨。

本项目耗能工质为新水,年消耗新水6720吨,不计入能耗中。

六、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主要工艺技术和设备选型没有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工艺选择和设备选型优选先进节能工艺和节能设备,基本符合合理用能要求。

七、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批复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八、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 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九、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十、项目竣工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本批复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 (略) 自主开展,并对验收内容、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完成节能验收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会昌县发改委、会昌县工信局报送节能验收情况存档备查。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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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对松辉氟新材料会昌三氟化硼及络合物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节能报告收悉,经专家组对《项目节能报告》评审,及审查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建设地点:江西会昌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耗能设备:主要建设造气车间、精制充装车间、络合车间、原料及成品仓库等,总建筑面积约为8800平方米;购置三氟化硼造气装置20套、充装系统6套、络合装置20套、蒸馏装置5套、尾气系统3套等。项目竣工达产后,可形成年产*吨三氟化硼和*吨络合物(碳酸二*酯3000吨、*腈3000吨、*醚2000吨、二*醚2000吨、*醚1000吨、*酸1000吨、*醇1000吨、*酸1000吨、*酸*酯1000吨、氯*酸*酯1000吨、苯酚1000吨、苄胺500吨、单*氨500吨、*醚1000吨、四氢呋喃1000吨等),副产硫酸和硫酸氢钾混合液*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耗能设备有:反应釜、制冷机、离心机、压缩机、循环泵等。

四、项目主要耗能工序

项目生产工艺为氟硼酸钾和硫酸加热反应生成三氟化硼和副产硫酸氢钾混合液,三氟化硼与络合原料反应生成相关络合物;主要耗能部分为造气工序、精制充装工序、络合工序。

五、项目主要能源消耗:本项目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和蒸汽,耗能工质为新水。本项目年综合能耗2060.07/3851.62吨标煤(当量值/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120.*千瓦时,折合标准煤1379.67/3171.22吨(当量值/等价值);年消耗蒸汽7200吨,折合标煤680.40吨。

本项目耗能工质为新水,年消耗新水6720吨,不计入能耗中。

六、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主要工艺技术和设备选型没有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工艺选择和设备选型优选先进节能工艺和节能设备,基本符合合理用能要求。

七、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批复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八、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 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九、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十、项目竣工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本批复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 (略) 自主开展,并对验收内容、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完成节能验收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会昌县发改委、会昌县工信局报送节能验收情况存档备查。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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