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关于2024年5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关于2024年5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东北角(商务中心公园北侧)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坤 (略) 年产*吨石墨负极材料项目 | 黄三角(莱州)先进制造产业园内 | (略) 坤 (略) | 山东省资源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地址位于黄三角(莱州)先进制造产业园内,占地面积*m2(856亩),共建设5个生产车间,购置反应罐、压滤机、搅拌罐、离心机、烘干闪干炉、燃气锅炉等设备,以鳞片石墨为原料,通过加酸提纯、压滤、冲洗、烘干及过筛除磁,得到石墨负极材料,每个车间设置4条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每条生产线计划年产5000吨石墨负极材料;整个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周期8个月、生产线2条、产能*吨/年,二期建设周期12个月、生产线8条、产能*吨/年,三期建设周期18个月、生产线10条、产能*吨/年;配套建设厂区污水处理站,包含预处理系统、膜处理系统、浓缩液结晶处理系统,总设计处理规模为6000m3/d,随主体工程一同分期建设,其中一期设计处理规模700m3/d、二期设计处理规模2300m3/d、三期设计处理规模3000m3/d。本项目所用石墨原料来源于 (略) ,采购满足GB/T3518-2018的鳞片石墨,破碎工序由 (略) 负责,本项目反应提纯所用的氢氟酸、盐酸、硝酸均为符合标准的工业酸,不采用工业副产酸。 | 1、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厂区现状为盐田,需对盐池进行清淤回填,清淤后的盐池采用符合回填标准的材料(禁止使用工业固废)进行回填,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扬尘、噪声、废水、固废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略) 移动机械必须使用具有环保登记编码的机械;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实施生态恢复,绿化和景观面积达到规划和设计要求。 2、厂区四周设置封闭围墙,厂区内地面除绿化区域外全部硬化;厂区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至事故水池,经管道排至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置;厂区出口处科 (略) ,长度不低于运输车辆整车车长,出厂车辆经清洗后方可驶出厂区,确保车辆进出不带泥、不起扬尘,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禁止外排。 3、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所有物料运输车辆均需采取密闭措施,所有生产设施、石墨原料及产品均置于密闭车间内,物料装卸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并采取防尘措施,各生产设施均需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减少污染物跑冒现象;上料口上方设置大面积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筛分、除磁工序废气经设备管道排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搅拌、反应提纯、压滤等工序生产设备上方设置大面积集气罩,酸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碱液喷淋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烘干闪干炉、燃气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达标后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氢氟酸、盐酸等采用固定顶罐置于罐区,采用氮封,南、北厂区分别设置碱液喷淋塔,储罐挥发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各集气罩边缘须大于作业区域边缘0.2m以上;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米(同时需满足应高出周围200米范围内的建筑5米以上的要求) (略) 、监测孔和排放口标志牌;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污染防治治理,厂区地面、道路及时采取清扫、喷雾、洒水等抑尘措施,确保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降到最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我局核定的指标范围内。 4、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 (略) ,厂区内建设6000m3/d污水处理站1座,采用预处理(二级除氟+除硬)+深度处理(超滤+离子交换+两级反渗透+DTRO+二级深度除氟)+浓缩液结晶处理工艺,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经管道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产生的软水回用于生产,除氟后的浓缩液排至浓缩液结晶处理系统进行结晶处理,结晶池②处理后的浓缩液至35°Bé后通过回用处置管道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工序继续处置;地面洒扫废水、生活污水、锅炉废水通过管道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浓缩液结晶处理系统共160亩,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17亩、二期63亩、三期80亩,每期浓缩液结晶处理系统四周均须建设封闭围墙,除浓缩液回用处置管道、雨水管道外禁止设置其他外排排水管道及排水口;浓缩液结晶处理系统及时采取防雨淋措施,储液库密闭,浓缩池、结晶池设置防雨毡布、雨布,雨水通过雨水管道排至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内雨水通过管道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雨水收集池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监测因子为全盐量和硝酸根,防止雨水超标排入污水处理厂;加强污水处理系统日常管理维护,制定并落实各项监测计划,污水处理站进、出水口处各自设置流量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确保废水全部处置,排至浓缩结晶处理系统处设置监测口,每月监测一次,确保处理后水质除全盐量外其他指标满足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中二级标准要求。 按环评分析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每月监测一次,保留监测记录,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5、落实各项防渗要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采取双人工复合衬层作为防渗层(人工合成材料+粘土衬层),厚度及渗透系数达到相应要求;其中人工合成材料采用高密度聚*烯膜时应满足CJ/T234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并且厚度不小于2.0mm,粘土衬层应设置主衬层+次衬层,主衬层厚度不小于0.3m、次衬层厚度不小于0.5m,主衬层、次衬层饱和渗透系数均需小于1.0x10-7cm/s,两层人工复合衬层之间需设置渗漏检测层,渗漏检测层渗透系数应大于0.1cm/s;浓缩液结晶系统施工须聘请具有环境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施工监理;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 “分区防渗”要求,罐区设置围堰、事故水池,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避免发生“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6、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生产设施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7、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库和危废库,严格落实各项固废管理要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项固体废物,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材料、尾料等一般固废分类分区储存于一般固废库内,外售处置;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弃滤膜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储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及时对浓缩结晶再生盐、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废物,需贮存于危废库内,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若鉴别为一般固体废物,需委托有相应一般固废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鉴别结果出来之前暂存于危废库内,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东北角(商务中心公园北侧)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坤 (略) 年产*吨石墨负极材料项目 | 黄三角(莱州)先进制造产业园内 | (略) 坤 (略) | 山东省资源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地址位于黄三角(莱州)先进制造产业园内,占地面积*m2(856亩),共建设5个生产车间,购置反应罐、压滤机、搅拌罐、离心机、烘干闪干炉、燃气锅炉等设备,以鳞片石墨为原料,通过加酸提纯、压滤、冲洗、烘干及过筛除磁,得到石墨负极材料,每个车间设置4条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每条生产线计划年产5000吨石墨负极材料;整个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周期8个月、生产线2条、产能*吨/年,二期建设周期12个月、生产线8条、产能*吨/年,三期建设周期18个月、生产线10条、产能*吨/年;配套建设厂区污水处理站,包含预处理系统、膜处理系统、浓缩液结晶处理系统,总设计处理规模为6000m3/d,随主体工程一同分期建设,其中一期设计处理规模700m3/d、二期设计处理规模2300m3/d、三期设计处理规模3000m3/d。本项目所用石墨原料来源于 (略) ,采购满足GB/T3518-2018的鳞片石墨,破碎工序由 (略) 负责,本项目反应提纯所用的氢氟酸、盐酸、硝酸均为符合标准的工业酸,不采用工业副产酸。 | 1、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厂区现状为盐田,需对盐池进行清淤回填,清淤后的盐池采用符合回填标准的材料(禁止使用工业固废)进行回填,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扬尘、噪声、废水、固废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略) 移动机械必须使用具有环保登记编码的机械;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实施生态恢复,绿化和景观面积达到规划和设计要求。 2、厂区四周设置封闭围墙,厂区内地面除绿化区域外全部硬化;厂区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至事故水池,经管道排至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置;厂区出口处科 (略) ,长度不低于运输车辆整车车长,出厂车辆经清洗后方可驶出厂区,确保车辆进出不带泥、不起扬尘,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禁止外排。 3、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所有物料运输车辆均需采取密闭措施,所有生产设施、石墨原料及产品均置于密闭车间内,物料装卸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并采取防尘措施,各生产设施均需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减少污染物跑冒现象;上料口上方设置大面积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筛分、除磁工序废气经设备管道排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搅拌、反应提纯、压滤等工序生产设备上方设置大面积集气罩,酸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碱液喷淋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烘干闪干炉、燃气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达标后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氢氟酸、盐酸等采用固定顶罐置于罐区,采用氮封,南、北厂区分别设置碱液喷淋塔,储罐挥发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各集气罩边缘须大于作业区域边缘0.2m以上;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米(同时需满足应高出周围200米范围内的建筑5米以上的要求) (略) 、监测孔和排放口标志牌;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污染防治治理,厂区地面、道路及时采取清扫、喷雾、洒水等抑尘措施,确保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降到最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我局核定的指标范围内。 4、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 (略) ,厂区内建设6000m3/d污水处理站1座,采用预处理(二级除氟+除硬)+深度处理(超滤+离子交换+两级反渗透+DTRO+二级深度除氟)+浓缩液结晶处理工艺,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经管道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产生的软水回用于生产,除氟后的浓缩液排至浓缩液结晶处理系统进行结晶处理,结晶池②处理后的浓缩液至35°Bé后通过回用处置管道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工序继续处置;地面洒扫废水、生活污水、锅炉废水通过管道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浓缩液结晶处理系统共160亩,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17亩、二期63亩、三期80亩,每期浓缩液结晶处理系统四周均须建设封闭围墙,除浓缩液回用处置管道、雨水管道外禁止设置其他外排排水管道及排水口;浓缩液结晶处理系统及时采取防雨淋措施,储液库密闭,浓缩池、结晶池设置防雨毡布、雨布,雨水通过雨水管道排至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内雨水通过管道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雨水收集池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监测因子为全盐量和硝酸根,防止雨水超标排入污水处理厂;加强污水处理系统日常管理维护,制定并落实各项监测计划,污水处理站进、出水口处各自设置流量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确保废水全部处置,排至浓缩结晶处理系统处设置监测口,每月监测一次,确保处理后水质除全盐量外其他指标满足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中二级标准要求。 按环评分析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每月监测一次,保留监测记录,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5、落实各项防渗要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采取双人工复合衬层作为防渗层(人工合成材料+粘土衬层),厚度及渗透系数达到相应要求;其中人工合成材料采用高密度聚*烯膜时应满足CJ/T234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并且厚度不小于2.0mm,粘土衬层应设置主衬层+次衬层,主衬层厚度不小于0.3m、次衬层厚度不小于0.5m,主衬层、次衬层饱和渗透系数均需小于1.0x10-7cm/s,两层人工复合衬层之间需设置渗漏检测层,渗漏检测层渗透系数应大于0.1cm/s;浓缩液结晶系统施工须聘请具有环境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施工监理;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 “分区防渗”要求,罐区设置围堰、事故水池,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避免发生“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6、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生产设施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7、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库和危废库,严格落实各项固废管理要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项固体废物,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材料、尾料等一般固废分类分区储存于一般固废库内,外售处置;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弃滤膜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储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及时对浓缩结晶再生盐、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废物,需贮存于危废库内,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若鉴别为一般固体废物,需委托有相应一般固废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鉴别结果出来之前暂存于危废库内,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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