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水利局关于福清市南岭镇山海草原观光道二期环梨洞水库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福清市水利局关于福清市南岭镇山海草原观光道二期环梨洞水库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略) 南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南岭镇山海草原观光道二期(环梨洞水库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南岭镇梨洞村梨洞水库周边,项目总占地面积12.47hm2,其中永久占地11.79hm2,临时占地1.03hm2,景观绿化面积*.0m2,绿化率为72.02%。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对 (略) (略) 进行土地硬化,总长7683米,道路宽度2米,建设护栏、景观便桥、木栈道、生态停车场、廊架、咖啡屋、绿化种植及其他附属工程等。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9.*m3,其中挖方5.*m3(含剥离表土1.*m3),填方3.*m3(含表土回覆1.*m3),余方2.*m3。项目总投资1985.*元,其中土建投资1598.*元。工程总工期为6个月,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于2024年11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你单位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二级。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2.47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857.*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2023年第53号令)第十八条规定,该项目批复有效服务期为3年,超过3年才开工建设,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2024年5月17日
(略) 南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南岭镇山海草原观光道二期(环梨洞水库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南岭镇梨洞村梨洞水库周边,项目总占地面积12.47hm2,其中永久占地11.79hm2,临时占地1.03hm2,景观绿化面积*.0m2,绿化率为72.02%。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对 (略) (略) 进行土地硬化,总长7683米,道路宽度2米,建设护栏、景观便桥、木栈道、生态停车场、廊架、咖啡屋、绿化种植及其他附属工程等。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9.*m3,其中挖方5.*m3(含剥离表土1.*m3),填方3.*m3(含表土回覆1.*m3),余方2.*m3。项目总投资1985.*元,其中土建投资1598.*元。工程总工期为6个月,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于2024年11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你单位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二级。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2.47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857.*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2023年第53号令)第十八条规定,该项目批复有效服务期为3年,超过3年才开工建设,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2024年5月17日
(略) 南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南岭镇山海草原观光道二期(环梨洞水库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南岭镇梨洞村梨洞水库周边,项目总占地面积12.47hm2,其中永久占地11.79hm2,临时占地1.03hm2,景观绿化面积*.0m2,绿化率为72.02%。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对 (略) (略) 进行土地硬化,总长7683米,道路宽度2米,建设护栏、景观便桥、木栈道、生态停车场、廊架、咖啡屋、绿化种植及其他附属工程等。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9.*m3,其中挖方5.*m3(含剥离表土1.*m3),填方3.*m3(含表土回覆1.*m3),余方2.*m3。项目总投资1985.*元,其中土建投资1598.*元。工程总工期为6个月,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于2024年11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你单位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二级。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2.47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857.*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2023年第53号令)第十八条规定,该项目批复有效服务期为3年,超过3年才开工建设,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2024年5月17日
(略) 南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南岭镇山海草原观光道二期(环梨洞水库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南岭镇梨洞村梨洞水库周边,项目总占地面积12.47hm2,其中永久占地11.79hm2,临时占地1.03hm2,景观绿化面积*.0m2,绿化率为72.02%。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对 (略) (略) 进行土地硬化,总长7683米,道路宽度2米,建设护栏、景观便桥、木栈道、生态停车场、廊架、咖啡屋、绿化种植及其他附属工程等。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9.*m3,其中挖方5.*m3(含剥离表土1.*m3),填方3.*m3(含表土回覆1.*m3),余方2.*m3。项目总投资1985.*元,其中土建投资1598.*元。工程总工期为6个月,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于2024年11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你单位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二级。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2.47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857.*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2023年第53号令)第十八条规定,该项目批复有效服务期为3年,超过3年才开工建设,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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