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5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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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5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5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厅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30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略) 215号,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附件

1

喀什龙 (略) 再生铅及电解铅精炼项目

喀什地区

喀什龙 (略)

新疆水木 (略)

喀什龙 (略) 再生铅及电解铅精炼项目公示稿
喀什龙 (略) 再生铅及电解铅精炼项目公参说明

2

铝基新材料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

(略)

(略)

新疆天合 (略)

铝基新材料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公参说明
铝基新材料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公示稿

3

国 (略) (略) 专用线(国能博州2×660MW煤电项目)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国 (略)

新疆清风 (略)

国 (略) (略) 专用线(国能博州2×660MW煤电项目)公示稿
国 (略) (略) 专用线(国能博州2×660MW煤电项目)公参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5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厅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30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略) 215号,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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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喀什龙 (略) 再生铅及电解铅精炼项目

喀什地区

喀什龙 (略)

新疆水木 (略)

喀什龙 (略) 再生铅及电解铅精炼项目公示稿
喀什龙 (略) 再生铅及电解铅精炼项目公参说明

2

铝基新材料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

(略)

(略)

新疆天合 (略)

铝基新材料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公参说明
铝基新材料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公示稿

3

国 (略) (略) 专用线(国能博州2×660MW煤电项目)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国 (略)

新疆清风 (略)

国 (略) (略) 专用线(国能博州2×660MW煤电项目)公示稿
国 (略) (略) 专用线(国能博州2×660MW煤电项目)公参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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