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三林环外区域单元、地块”方案总平面图变更第一次的公示
“浦东新区三林环外区域单元、地块”方案总平面图变更第一次的公示
为落实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增强 (略) 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根据《 (略)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公示规定》,现将关于“浦东新区三林环外区域*单元0901-07-04、0901-08-03地块”项目方案总平面图变更(第一次)向公众公示,并听取意见。
公示内容:项目地址、用地范围、用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工程性质;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单体建筑主要高度、层数,建筑物退界、与界外相邻建筑的间距等,具体内容详见右图。如建筑设计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的,应采用图例、文字说明等方式明确标注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立面位置。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0901-07-04地块
1、为避免41#楼南侧景观构架对二层住宅的影响,41#楼首层高度由3m变更为4m,建筑高度由78.75m变更为79.75m。
2、46#楼生活垃圾房立面及位置优化调整,建筑高度由6.40m变更为5.35m,调整后37#楼与46#楼间距由14.42m变更为13.00m,46#楼与红线距离由4.98m变更为4.00m。
3、总图楼栋之间关系优化,48#楼及49#楼配电房方向由平行红线变更为南偏东10°,调整后48#楼与43#楼间距由13.10m变更为13.00m,49#楼与43#楼间距由16.40m变更为12.00m。
4、51#楼配套平立面优化调整,调整后51#楼与45-2#楼间距由13.50m变更为13.00m,51#楼与50#楼间距由23.92m变更为21.83m。
5、50#楼配电房深化设计,调整后50#楼与45-2#楼间距由13.02m变更为13.00m,50#楼与44#楼间距由14.06m变更为12.00m。
6、47#楼智能末端配送设施服务用房平面优化调整,调整后47#楼与39#楼间距由18.38m变更为15.00m。
7、根据地库深化方案,北侧地库轮廓线退界由5.20m变更为3.80m。
8、根据景观深化方案,室外健身点、儿童活动场地位置调整,面积满足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行政协助意见单,编号:浦建委住审【2023】30-1号的要求。
9、39#楼由首层全架空变更为右边三户架空,左边补一户住宅。
10、43#楼由首层全架空变更为左边两户架空,右边补两户住宅。
二、0901-08-03地块
1、老年活动室位置由25#楼优化调整至36#楼,调整后36#楼层数由1层变更为局部2层,建筑高度由5.75m变更为局9.95m。调整后31#楼与36#楼楼栋间距变更为9.0m。
2、33#楼智能末端配送设施服务用房平面优化调整,导致29#楼与33#楼间距由20.55m变更为18m。
3、根据地库深化方案,南侧地库轮廓线退界由5.3米变更为3.80m。
4、为提升入口品质,29#楼东侧装修和大件垃圾区域位置变更至25#楼东侧。
5、根据景观深化方案,室外健身点、儿童活动场地位置调整,面积满足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行政协助意见单,编号:浦建委住审【2023】30-1号的要求。
6、25#楼首层由中间两户架空变更为右边三户架空。
以上变更,间距及退界均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
地下室退界在后续阶段提供施工技术论证部门评审意见。
公示方式: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项目所在地的街镇共同组织实施, (略) 上和现场同步公示的方式, (略) 址:http://**.cn。
现场公示地址:项目建设地块围墙等位置。
本次公示采取书面信函方式听取公众意见,收集意见的信函请寄:浦东 (略) 161号,邮编:*,请在信函封面名称上注明“项目方案公示意见”。
公示期限:十日。
特此公告。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7日
相关附件:为落实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增强 (略) 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根据《 (略)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公示规定》,现将关于“浦东新区三林环外区域*单元0901-07-04、0901-08-03地块”项目方案总平面图变更(第一次)向公众公示,并听取意见。
公示内容:项目地址、用地范围、用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工程性质;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单体建筑主要高度、层数,建筑物退界、与界外相邻建筑的间距等,具体内容详见右图。如建筑设计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的,应采用图例、文字说明等方式明确标注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立面位置。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0901-07-04地块
1、为避免41#楼南侧景观构架对二层住宅的影响,41#楼首层高度由3m变更为4m,建筑高度由78.75m变更为79.75m。
2、46#楼生活垃圾房立面及位置优化调整,建筑高度由6.40m变更为5.35m,调整后37#楼与46#楼间距由14.42m变更为13.00m,46#楼与红线距离由4.98m变更为4.00m。
3、总图楼栋之间关系优化,48#楼及49#楼配电房方向由平行红线变更为南偏东10°,调整后48#楼与43#楼间距由13.10m变更为13.00m,49#楼与43#楼间距由16.40m变更为12.00m。
4、51#楼配套平立面优化调整,调整后51#楼与45-2#楼间距由13.50m变更为13.00m,51#楼与50#楼间距由23.92m变更为21.83m。
5、50#楼配电房深化设计,调整后50#楼与45-2#楼间距由13.02m变更为13.00m,50#楼与44#楼间距由14.06m变更为12.00m。
6、47#楼智能末端配送设施服务用房平面优化调整,调整后47#楼与39#楼间距由18.38m变更为15.00m。
7、根据地库深化方案,北侧地库轮廓线退界由5.20m变更为3.80m。
8、根据景观深化方案,室外健身点、儿童活动场地位置调整,面积满足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行政协助意见单,编号:浦建委住审【2023】30-1号的要求。
9、39#楼由首层全架空变更为右边三户架空,左边补一户住宅。
10、43#楼由首层全架空变更为左边两户架空,右边补两户住宅。
二、0901-08-03地块
1、老年活动室位置由25#楼优化调整至36#楼,调整后36#楼层数由1层变更为局部2层,建筑高度由5.75m变更为局9.95m。调整后31#楼与36#楼楼栋间距变更为9.0m。
2、33#楼智能末端配送设施服务用房平面优化调整,导致29#楼与33#楼间距由20.55m变更为18m。
3、根据地库深化方案,南侧地库轮廓线退界由5.3米变更为3.80m。
4、为提升入口品质,29#楼东侧装修和大件垃圾区域位置变更至25#楼东侧。
5、根据景观深化方案,室外健身点、儿童活动场地位置调整,面积满足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行政协助意见单,编号:浦建委住审【2023】30-1号的要求。
6、25#楼首层由中间两户架空变更为右边三户架空。
以上变更,间距及退界均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
地下室退界在后续阶段提供施工技术论证部门评审意见。
公示方式: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项目所在地的街镇共同组织实施, (略) 上和现场同步公示的方式, (略) 址:http://**.cn。
现场公示地址:项目建设地块围墙等位置。
本次公示采取书面信函方式听取公众意见,收集意见的信函请寄:浦东 (略) 161号,邮编:*,请在信函封面名称上注明“项目方案公示意见”。
公示期限:十日。
特此公告。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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