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化县安少建材有限公司砂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化县安少建材有限公司砂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安 (略) 砂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安化县柘溪镇大溶溪社区五组 |
建设单位 | 安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鉴 (略) |
项目概况 | 安 (略) 拟投资*元,在 (略) 安化县柘溪镇大溶溪社区五组建设安 (略) 砂场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砂石加工生产线一条(包含破碎、筛分、洗砂等工序),配套建设其他公用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砂料7.*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原辅材料仅限于环评报告规定使用种类,禁止含油漆的各类废料、废塑料、废沥青以及沾染了危废的各类建筑垃圾。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输送廊道、原料和成品堆场须采取全封闭式并设置喷雾装置抑尘、破碎筛分工序采用湿法作业、道路定期进行洒水抑尘,确保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的排气筒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经收集后进入二级沉淀池+污泥浓缩罐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洗车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企业自建的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综合消纳,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废金属、木料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压滤泥饼收集后外售砖厂;废润滑油和油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略) 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
项目名称 | 安 (略) 砂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安化县柘溪镇大溶溪社区五组 |
建设单位 | 安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鉴 (略) |
项目概况 | 安 (略) 拟投资*元,在 (略) 安化县柘溪镇大溶溪社区五组建设安 (略) 砂场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砂石加工生产线一条(包含破碎、筛分、洗砂等工序),配套建设其他公用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砂料7.*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原辅材料仅限于环评报告规定使用种类,禁止含油漆的各类废料、废塑料、废沥青以及沾染了危废的各类建筑垃圾。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输送廊道、原料和成品堆场须采取全封闭式并设置喷雾装置抑尘、破碎筛分工序采用湿法作业、道路定期进行洒水抑尘,确保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的排气筒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经收集后进入二级沉淀池+污泥浓缩罐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洗车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企业自建的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综合消纳,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废金属、木料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压滤泥饼收集后外售砖厂;废润滑油和油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略) 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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