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5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织金大雁煤业有限公司织金县少普乡大雁煤矿优化重组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5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织金大雁煤业有限公司织金县少普乡大雁煤矿优化重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 (略) 织金县少普乡大雁煤矿(优化重组)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 (略) 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贵州 (略) 织金县少普乡大雁煤矿(优化重组) | (略) 织金县少普镇新地村 | 贵州 (略) | 贵州 (略) | 大雁煤矿(优化重组)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利用大雁煤矿现有的工业场地以及现有的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三条井筒通过井底联络巷贯通,在井底布置有井底水泵房、水仓,采区变电所,消防材料库等硐室。设计以井底落底标高为界,将全矿井划分为一个水平,水平标高+1513m标高,全矿井划分三个块段,F12断层以南为一块段,F12断层、F3-3断层之间为二块段,F3-3断层以北为三块段;一块段+1513m标高以上的6、6-1、7号煤层、三块段+1513m标高以上的6、6-1、7、14号煤层、二块段6、6-1、7、14、16、17、20号煤层划分为一采区;一块段+1513m标高以下的14、16、17、20、23、27、34号煤层、三块段+1513m标高以下16、17、20、23、27、34号煤层、二块段23、27、34号煤层划分为二采区;采区接替顺序为一采区→二采区,首采区为一采区。矿井可采煤层为10层,煤层开采顺序为:20→16→17→14→7→6→6-1→23→27→34号煤层。设计设计集中大巷北东翼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集中大巷南西翼采用倾斜长壁采煤法,区段上行式开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采煤工艺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为机械抽出式。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掘进工作面采用压入式通风。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工业场地建设瓦斯抽放站对井下瓦斯进行集中抽放。井下原煤通过主斜井皮带输送机运输出井口,经皮带运输至筛分车间筛分出>50mm、<50mm两种产品,+50mm块煤进入原煤储煤场;筛分后的末煤采用汽车 (略) 所属的配套洗煤厂进行洗选加工后外售。 | (1)水污染防治措施:①新建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50m3/h,处理工艺采用“初沉+中和(预留)+曝气调节池+混凝-絮凝反应+斜管沉淀+絮凝-气浮+锰砂过滤+消毒”的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的矿井水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要求(全盐量低于1000mg/L),SS、总铬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外、Fe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直接排放限值、Mn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排放标准,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的要求。处理后的矿井水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等,不能回用的部分矿井水通过管道排入岩底下小溪排放。②生活污水处理措施:目前在工业场地内建设有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10m3/h,采用“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的处理工艺,根据环保竣工验收阶段的监测结果(毕环验[2015]18号):大雁煤矿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优化重组后生活污水处理站继续使用。③工业场地煤泥水处理措施:工业场地储煤场采用全封闭式结构,环评要求在储煤场内东侧修建煤泥水收集池(容积10m3);环评要求辅助生产区的地面须进行硬化处理,同时在设置初期雨水截水沟及初期雨水收集池(2座,容积分别为45m3、80m3)。工业场地内的收集的煤泥水、初期雨水全部进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2)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提出污染防治措施。首先应加强管理和厂区巡检,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以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其次对厂区根据其防渗要求进行分区防渗进行防渗;然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要求设立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建立地下水跟踪检测系统,制定监测计划对地下水进行定期监测。最后需完善应急响应,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 (3)粉尘防治:工业场地内储煤场、装车场联合布置,均设置在全封闭式棚架结构内,并在储装场地内部及四周设喷雾洒水装置,矿井井口至筛分楼、筛分楼至原煤储煤场均采用全封闭式胶带运输走廊,矿井原煤在筛分、装车场等易产生煤尘处,均要求设置喷雾的洒水装置,并降低装卸落差。通过以上措施确保项目场界控制点TSP最大浓度满足*的要求。 (4)噪声防治:通风机、压风机及制氮机房、筛分楼、污水处理站、机修车间、坑木加工房、瓦斯抽放泵站、皮带运输机、绞车房等。评价针对高噪声源分别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声学治理措施,环 (略) 过居民点时应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并禁止夜间运输 (5)固废处置:煤矸石外售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时在临时矸石周转场堆存。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池)分类收集后定时定点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地点进行统一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起运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地点处置;废碳分子筛交由相关回收企业进行再生后进行综合利用。废机油及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均属危险废物,环评要求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在工业场地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废油泥负债应采用钢制油桶(容器)分开盛装,在线监测的废液集中盛放于高密度聚*稀类塑料桶内,并加上标签分别储存,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严禁外排 (6)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全井田主要煤层开采后最大下沉值将达到9.1m,地表移动变形影响范围全井田约1.7km2。本矿开采造成的地表沉陷表现形式,主要还是以地表裂缝、局部塌陷、崩塌和滑坡等现象为主,不会像平原地区那样形成大面积明显的下沉盆地,地表也不会形成大面积的积水区;地表沉陷对区域地表形态和自然景观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采空区边界上山的局部区域范围内。矿井首采区(全井田)开采时受Ⅳ级破坏的居民点采取搬迁措施。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对受中度破坏耕地进行土地复垦和整治,受重度破坏的耕地应按征地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对受轻度和中度破坏的林地进行整治与生态恢复,对受重度破坏的林地须按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 (略) 织金县少普乡大雁煤矿(优化重组)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 (略) 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贵州 (略) 织金县少普乡大雁煤矿(优化重组) | (略) 织金县少普镇新地村 | 贵州 (略) | 贵州 (略) | 大雁煤矿(优化重组)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利用大雁煤矿现有的工业场地以及现有的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三条井筒通过井底联络巷贯通,在井底布置有井底水泵房、水仓,采区变电所,消防材料库等硐室。设计以井底落底标高为界,将全矿井划分为一个水平,水平标高+1513m标高,全矿井划分三个块段,F12断层以南为一块段,F12断层、F3-3断层之间为二块段,F3-3断层以北为三块段;一块段+1513m标高以上的6、6-1、7号煤层、三块段+1513m标高以上的6、6-1、7、14号煤层、二块段6、6-1、7、14、16、17、20号煤层划分为一采区;一块段+1513m标高以下的14、16、17、20、23、27、34号煤层、三块段+1513m标高以下16、17、20、23、27、34号煤层、二块段23、27、34号煤层划分为二采区;采区接替顺序为一采区→二采区,首采区为一采区。矿井可采煤层为10层,煤层开采顺序为:20→16→17→14→7→6→6-1→23→27→34号煤层。设计设计集中大巷北东翼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集中大巷南西翼采用倾斜长壁采煤法,区段上行式开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采煤工艺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为机械抽出式。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掘进工作面采用压入式通风。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工业场地建设瓦斯抽放站对井下瓦斯进行集中抽放。井下原煤通过主斜井皮带输送机运输出井口,经皮带运输至筛分车间筛分出>50mm、<50mm两种产品,+50mm块煤进入原煤储煤场;筛分后的末煤采用汽车 (略) 所属的配套洗煤厂进行洗选加工后外售。 | (1)水污染防治措施:①新建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50m3/h,处理工艺采用“初沉+中和(预留)+曝气调节池+混凝-絮凝反应+斜管沉淀+絮凝-气浮+锰砂过滤+消毒”的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的矿井水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要求(全盐量低于1000mg/L),SS、总铬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外、Fe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直接排放限值、Mn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排放标准,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的要求。处理后的矿井水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等,不能回用的部分矿井水通过管道排入岩底下小溪排放。②生活污水处理措施:目前在工业场地内建设有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10m3/h,采用“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的处理工艺,根据环保竣工验收阶段的监测结果(毕环验[2015]18号):大雁煤矿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优化重组后生活污水处理站继续使用。③工业场地煤泥水处理措施:工业场地储煤场采用全封闭式结构,环评要求在储煤场内东侧修建煤泥水收集池(容积10m3);环评要求辅助生产区的地面须进行硬化处理,同时在设置初期雨水截水沟及初期雨水收集池(2座,容积分别为45m3、80m3)。工业场地内的收集的煤泥水、初期雨水全部进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2)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提出污染防治措施。首先应加强管理和厂区巡检,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以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其次对厂区根据其防渗要求进行分区防渗进行防渗;然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要求设立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建立地下水跟踪检测系统,制定监测计划对地下水进行定期监测。最后需完善应急响应,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 (3)粉尘防治:工业场地内储煤场、装车场联合布置,均设置在全封闭式棚架结构内,并在储装场地内部及四周设喷雾洒水装置,矿井井口至筛分楼、筛分楼至原煤储煤场均采用全封闭式胶带运输走廊,矿井原煤在筛分、装车场等易产生煤尘处,均要求设置喷雾的洒水装置,并降低装卸落差。通过以上措施确保项目场界控制点TSP最大浓度满足*的要求。 (4)噪声防治:通风机、压风机及制氮机房、筛分楼、污水处理站、机修车间、坑木加工房、瓦斯抽放泵站、皮带运输机、绞车房等。评价针对高噪声源分别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声学治理措施,环 (略) 过居民点时应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并禁止夜间运输 (5)固废处置:煤矸石外售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时在临时矸石周转场堆存。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池)分类收集后定时定点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地点进行统一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起运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地点处置;废碳分子筛交由相关回收企业进行再生后进行综合利用。废机油及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均属危险废物,环评要求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在工业场地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废油泥负债应采用钢制油桶(容器)分开盛装,在线监测的废液集中盛放于高密度聚*稀类塑料桶内,并加上标签分别储存,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严禁外排 (6)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全井田主要煤层开采后最大下沉值将达到9.1m,地表移动变形影响范围全井田约1.7km2。本矿开采造成的地表沉陷表现形式,主要还是以地表裂缝、局部塌陷、崩塌和滑坡等现象为主,不会像平原地区那样形成大面积明显的下沉盆地,地表也不会形成大面积的积水区;地表沉陷对区域地表形态和自然景观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采空区边界上山的局部区域范围内。矿井首采区(全井田)开采时受Ⅳ级破坏的居民点采取搬迁措施。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对受中度破坏耕地进行土地复垦和整治,受重度破坏的耕地应按征地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对受轻度和中度破坏的林地进行整治与生态恢复,对受重度破坏的林地须按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