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关于2024年5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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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关于2024年5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日-**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阜新县碱锅村有机肥加工项目

(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务欢池镇碱锅村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碱锅奶牛专业合作社

(略) (略)

主要建设有机肥料生产车间,配套有机肥料生产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等,总投资56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发酵、陈化过程产生恶臭气体;肥料粉碎、添加剂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发酵区及陈化区在一个密闭车间内进行,废气经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0%)由生物除臭塔(处理效率70%)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肥料破碎、添加剂投料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各自的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85%),经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与发酵陈化废气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发酵陈化过程排放的有组织恶臭气体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恶臭气体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要求。肥料破碎、添加剂投料排放的有组织、无组织颗粒物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初期雨水排入初期雨水池,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抑尘。

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弃包装袋(桶)、废机油、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弃包装袋(桶)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日-**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阜新县碱锅村有机肥加工项目

(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务欢池镇碱锅村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碱锅奶牛专业合作社

(略) (略)

主要建设有机肥料生产车间,配套有机肥料生产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等,总投资56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发酵、陈化过程产生恶臭气体;肥料粉碎、添加剂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发酵区及陈化区在一个密闭车间内进行,废气经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0%)由生物除臭塔(处理效率70%)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肥料破碎、添加剂投料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各自的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85%),经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与发酵陈化废气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发酵陈化过程排放的有组织恶臭气体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恶臭气体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要求。肥料破碎、添加剂投料排放的有组织、无组织颗粒物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初期雨水排入初期雨水池,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抑尘。

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弃包装袋(桶)、废机油、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弃包装袋(桶)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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