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叶县分局关于叶县盐穴储气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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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叶县分局关于叶县盐穴储气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略) 生态环境叶县分局

关于叶县盐穴储气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叶县盐穴储气库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审查)。为保证审批(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叶县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 (略) 270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叶县盐穴储气库工程

华 (略) (略)

田庄乡、马庄乡和仙台镇

河南油田 (略)

该项目拟在叶县中国平煤神马 (略) 矿权区域内部署注采井30口,其中老腔20口、新井10口;地面系统建设1座集注站、1座注水采卤站(在已建联合盐化矿山车间内改扩建)、8座丛式井场、2座单井井场及配套集输管线(含注水返卤管线、注采管线、双向输送管道等)等辅助设施;注气总规模1100×104Nm3/d,采气总规模1400×104Nm3/d,形成总库容17.99×108m3,工作气量10.02×108m3。

(1)废气

项目运营期注气排卤阶段卤水分离器分离出的天然气经移动式放空火炬引至安全处进行燃烧放空;集注站三甘醇脱水装置配套设置尾气回收装置,经处理后的尾气进入重沸器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注站设置放空火炬1具,用于事故排放及检修时天然气燃烧排放;食堂配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的油烟统一进入专用排烟管于屋顶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注气排卤阶段排出卤水经管 (略) 矿山车间现有卤水桶内进行收集;集注站工艺设备区污水排入埋地排污罐,放空污水放空分液罐分离后排入放空收液罐,均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集注站循环水系统排水经收集后,定期拉运至联合盐化矿车车间回用;集注站场地冲洗以擦拭为主,该废水大部分在擦拭场地直接蒸发,极少量随雨水口排入雨水池收集。运营期集注站生活污水排入拟建化粪池暂存,定期由密闭罐车拉运至叶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辅助办公区生活污水(含餐饮废水)经新建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略) (略) ,最终进入叶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运营期清管废渣、分离器检修废渣收集后定期交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定期清理,收集后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活性炭、废三甘醇、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集注站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保部门处置。

建设单位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公开了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叶县分局

关于叶县盐穴储气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叶县盐穴储气库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审查)。为保证审批(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叶县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 (略) 270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叶县盐穴储气库工程

华 (略) (略)

田庄乡、马庄乡和仙台镇

河南油田 (略)

该项目拟在叶县中国平煤神马 (略) 矿权区域内部署注采井30口,其中老腔20口、新井10口;地面系统建设1座集注站、1座注水采卤站(在已建联合盐化矿山车间内改扩建)、8座丛式井场、2座单井井场及配套集输管线(含注水返卤管线、注采管线、双向输送管道等)等辅助设施;注气总规模1100×104Nm3/d,采气总规模1400×104Nm3/d,形成总库容17.99×108m3,工作气量10.02×108m3。

(1)废气

项目运营期注气排卤阶段卤水分离器分离出的天然气经移动式放空火炬引至安全处进行燃烧放空;集注站三甘醇脱水装置配套设置尾气回收装置,经处理后的尾气进入重沸器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注站设置放空火炬1具,用于事故排放及检修时天然气燃烧排放;食堂配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的油烟统一进入专用排烟管于屋顶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注气排卤阶段排出卤水经管 (略) 矿山车间现有卤水桶内进行收集;集注站工艺设备区污水排入埋地排污罐,放空污水放空分液罐分离后排入放空收液罐,均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集注站循环水系统排水经收集后,定期拉运至联合盐化矿车车间回用;集注站场地冲洗以擦拭为主,该废水大部分在擦拭场地直接蒸发,极少量随雨水口排入雨水池收集。运营期集注站生活污水排入拟建化粪池暂存,定期由密闭罐车拉运至叶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辅助办公区生活污水(含餐饮废水)经新建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略) (略) ,最终进入叶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运营期清管废渣、分离器检修废渣收集后定期交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定期清理,收集后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活性炭、废三甘醇、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集注站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保部门处置。

建设单位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公开了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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