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第一阶段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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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第一阶段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广州钢管厂地 (略) 荔湾区山村桥梓大街15号,占地面积*m2。2019年11月 (略) 土地开发中心委托中国 (略) 承担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1年12月24日完成了《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初步调查与详细调查的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有9种污染物(砷、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石油烃(C10-C40)、PCB126、PCB169)超过了不同用地类型条件下的筛选值。中国 (略) 在初步调查与详细调查的结果基础上,于2021年9月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等工作判断该地块土壤对未来使用人群的健康风险,并编制《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2023年5月,钢管厂 (略) 土地开发中心移交至广州建鑫嵘 (略) 。因原风险评估报告完成备案后,该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发生变更(部分二类用地区域变更为一类用地区域),因此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建鑫嵘 (略) 委托 (略) 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在中国 (略) 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的工作成果和数据基础上,按照新的用地规划要求,于2023年11月重新编制《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变更)》(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变更)》”),并于2024年1月通过了专家评审。

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变更)》结合地块的后期建设规划,本地块一类用地方式下修复目标值如下:砷(60mg/kg)、苯并[a]蒽(5.5mg/kg)、苯并[a]芘(0.55mg/kg)、苯并[b]荧蒽(5.5mg/kg)、二苯并[a,h]蒽(0.55mg/kg)、茚并[1,2,3-cd]芘(5.5mg/kg)、PCB169(1.37×10-4mg/kg)、PCB126(4.09×10-5mg/kg)和石油烃(C10-C40)(2068);二类用地方式下修复目标值如下:砷(60mg/kg)、苯并[a]蒽(15mg/kg)、苯并[a]芘(1.5mg/kg)、苯并[b]荧蒽(15mg/kg)、二苯并[a,h]蒽(1.5mg/kg)、茚并[1,2,3-cd]芘(15mg/kg)和PCB169(4×10-4mg/kg)。本地块的污染范围分为7层,最大污染深度8m,一类用地范围内污染土壤方量*m3,二类用地范围内污染土壤方量8878m3

2023年7月, (略) 环保 (略) 中标承担该地块修复。受广州建鑫嵘 (略) 委托, (略) 环保 (略) 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于2024年2月1日, (略) 环境技术中心组织的技术复核,随后根据《修复方案》对地块开展修复施工工作。

根据施工安排,修复工程对钢管厂单独有机(含石油烃、多氯联苯)污染土壤采用异位热脱附修复技术;对钢管厂重金属和有机复合(含铜、铅、砷、石油烃)污染土壤采用热脱附+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根据修复技术方案设计,本项目在污染土壤清挖完成后,形成1#、2#、3#、4#和5#五个基坑。

此外,在钢管厂地块修复工程还须对由相邻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的单独有机(含石油烃、多氯联苯)污染土壤(761.7m3)采用异地热脱附技术进行修复;对铝材厂地块重金属和有机复合(含铜、铅、砷、石油烃)污染土壤(2117.9m3)采用异地热脱附+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

本项目采取分阶段效果评估的方式缓解施工布局受限问题,拟分三个阶段开展效果评估:

(1)第一阶段效果评估范围:①由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单独有机污染土壤(S4T01、S5P01,共计838.9m3)及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S2C01、S2C02、S3C01,共计2163.5m3);②2#和3#基坑的清挖效果评估;③钢管厂2#和3#基坑(二类用地范围:*、*、*(共计2095.4m3),*、*、*、*、*、*、*(共计1829.1m3))部分经热脱附修复后的有机污染土壤(堆置于“二类待检场”的钢管厂堆体4:2922.9m3)。第一阶段效果评估通过后,对2#基坑和3#基坑回填(回填土来源:铝材厂堆体1(939.6m3,铝材厂一类用地范围内有机污染土壤经热脱附修复处置后土壤堆体)、钢管厂堆体4(2922.9m3,钢管厂二类用地范围内有机污染土壤经热脱附修复处置后土壤堆体)及部分5#基坑清挖出清洁土(1#净土堆场))并在回填区建设“2#一类待检场”,将通过效果评估后的铝材厂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外运至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

(2)第二阶段效果评估范围:①1#基坑的清挖效果评估;②钢管厂地块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估。第二阶段效果评估通过后,对1#基坑回填并在回填区建设“2#净土堆场”,将钢管厂地块通过效果评估后的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外运至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

(3)第三阶段效果评估范围:剩余所有基坑及项目整体修复效果评估。

2023年7月21日,我单位正式进场开展施工准备工作。本项目新建预处理车间、待检场、疑似污染土壤堆场、环境管理土堆场、净土堆场、建筑垃圾冲洗场等临时设施;建设热脱附设备、尾气处理设备、水处理设备等配套修复设备。

2024年2月1日,《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备案后,施工单位开始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作:①2024年2月9日~2024年2月19日完成铝材厂地块有机污染土壤(实际清挖方量838.9m3)异地热脱附修复处置,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8日完成铝材厂地块复合污染土壤(实际清挖方量2163.5m3)异地热脱附修复处置;②2024年2月2日~2024年4月30日完成2#基坑(实际清挖方量2095.4m3)及3#基坑(实际清挖方量1829.1m3)污染土壤清挖作业,2024年2月29日~2024年4月30日完成钢管厂2#基坑及3#基坑清挖出有机污染土壤进行热脱附修复处置工作;

截止2024年4月30日,效果评估单位( (略) 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完成对2#和3#基坑进行清挖效果评估采样,采样结果均合格。截止2024年4月30日,效果评估单位对铝材厂地块转运钢管厂地块异地热脱附修复处置后的有机污染土壤(预留待检场“铝材厂堆体1”)及复合污染土壤(一类待检场“铝材厂堆体2”)、2#及3#基坑部分污染土壤(二类待检场“钢管厂堆体4”),进行修复效果评估采样,采样结果均合格。

本阶段施工过程,我司按照《环境监理方案》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我司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现场巡视和旁站、资料复核、环境监测等手段进行监理,施工单位按照修复方案中的拐点范围和深度进行开挖施工,基坑土方清挖到位,并上报我单位对清挖基坑进行验收,并认可报验,土壤修复过程按照方案设置参数进行修复,修复后土壤经过效果评估单采样验收合格,整个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二次污染防治工作,但第三方监测数据中热脱附设备固定源数据出现数次超标,超标指标为颗粒物和非*烷总烃,但相应期数的厂界和敏感点数据均低于相关标准。经分析,施工期间热脱附设备存在工况不稳定情况,但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相应情况出现后我司对施工单位签发整改单,施工单位排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续监测数据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部分时间段敏感点噪声超标,可能由于场内混凝土破除等高噪声作业造成,施工单位也对施工时间段进行调整,降低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

,广州

广州钢管厂地 (略) 荔湾区山村桥梓大街15号,占地面积*m2。2019年11月 (略) 土地开发中心委托中国 (略) 承担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1年12月24日完成了《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初步调查与详细调查的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有9种污染物(砷、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石油烃(C10-C40)、PCB126、PCB169)超过了不同用地类型条件下的筛选值。中国 (略) 在初步调查与详细调查的结果基础上,于2021年9月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等工作判断该地块土壤对未来使用人群的健康风险,并编制《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2023年5月,钢管厂 (略) 土地开发中心移交至广州建鑫嵘 (略) 。因原风险评估报告完成备案后,该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发生变更(部分二类用地区域变更为一类用地区域),因此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建鑫嵘 (略) 委托 (略) 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在中国 (略) 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的工作成果和数据基础上,按照新的用地规划要求,于2023年11月重新编制《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变更)》(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变更)》”),并于2024年1月通过了专家评审。

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变更)》结合地块的后期建设规划,本地块一类用地方式下修复目标值如下:砷(60mg/kg)、苯并[a]蒽(5.5mg/kg)、苯并[a]芘(0.55mg/kg)、苯并[b]荧蒽(5.5mg/kg)、二苯并[a,h]蒽(0.55mg/kg)、茚并[1,2,3-cd]芘(5.5mg/kg)、PCB169(1.37×10-4mg/kg)、PCB126(4.09×10-5mg/kg)和石油烃(C10-C40)(2068);二类用地方式下修复目标值如下:砷(60mg/kg)、苯并[a]蒽(15mg/kg)、苯并[a]芘(1.5mg/kg)、苯并[b]荧蒽(15mg/kg)、二苯并[a,h]蒽(1.5mg/kg)、茚并[1,2,3-cd]芘(15mg/kg)和PCB169(4×10-4mg/kg)。本地块的污染范围分为7层,最大污染深度8m,一类用地范围内污染土壤方量*m3,二类用地范围内污染土壤方量8878m3

2023年7月, (略) 环保 (略) 中标承担该地块修复。受广州建鑫嵘 (略) 委托, (略) 环保 (略) 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于2024年2月1日, (略) 环境技术中心组织的技术复核,随后根据《修复方案》对地块开展修复施工工作。

根据施工安排,修复工程对钢管厂单独有机(含石油烃、多氯联苯)污染土壤采用异位热脱附修复技术;对钢管厂重金属和有机复合(含铜、铅、砷、石油烃)污染土壤采用热脱附+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根据修复技术方案设计,本项目在污染土壤清挖完成后,形成1#、2#、3#、4#和5#五个基坑。

此外,在钢管厂地块修复工程还须对由相邻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的单独有机(含石油烃、多氯联苯)污染土壤(761.7m3)采用异地热脱附技术进行修复;对铝材厂地块重金属和有机复合(含铜、铅、砷、石油烃)污染土壤(2117.9m3)采用异地热脱附+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

本项目采取分阶段效果评估的方式缓解施工布局受限问题,拟分三个阶段开展效果评估:

(1)第一阶段效果评估范围:①由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单独有机污染土壤(S4T01、S5P01,共计838.9m3)及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S2C01、S2C02、S3C01,共计2163.5m3);②2#和3#基坑的清挖效果评估;③钢管厂2#和3#基坑(二类用地范围:*、*、*(共计2095.4m3),*、*、*、*、*、*、*(共计1829.1m3))部分经热脱附修复后的有机污染土壤(堆置于“二类待检场”的钢管厂堆体4:2922.9m3)。第一阶段效果评估通过后,对2#基坑和3#基坑回填(回填土来源:铝材厂堆体1(939.6m3,铝材厂一类用地范围内有机污染土壤经热脱附修复处置后土壤堆体)、钢管厂堆体4(2922.9m3,钢管厂二类用地范围内有机污染土壤经热脱附修复处置后土壤堆体)及部分5#基坑清挖出清洁土(1#净土堆场))并在回填区建设“2#一类待检场”,将通过效果评估后的铝材厂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外运至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

(2)第二阶段效果评估范围:①1#基坑的清挖效果评估;②钢管厂地块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估。第二阶段效果评估通过后,对1#基坑回填并在回填区建设“2#净土堆场”,将钢管厂地块通过效果评估后的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外运至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

(3)第三阶段效果评估范围:剩余所有基坑及项目整体修复效果评估。

2023年7月21日,我单位正式进场开展施工准备工作。本项目新建预处理车间、待检场、疑似污染土壤堆场、环境管理土堆场、净土堆场、建筑垃圾冲洗场等临时设施;建设热脱附设备、尾气处理设备、水处理设备等配套修复设备。

2024年2月1日,《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备案后,施工单位开始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作:①2024年2月9日~2024年2月19日完成铝材厂地块有机污染土壤(实际清挖方量838.9m3)异地热脱附修复处置,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8日完成铝材厂地块复合污染土壤(实际清挖方量2163.5m3)异地热脱附修复处置;②2024年2月2日~2024年4月30日完成2#基坑(实际清挖方量2095.4m3)及3#基坑(实际清挖方量1829.1m3)污染土壤清挖作业,2024年2月29日~2024年4月30日完成钢管厂2#基坑及3#基坑清挖出有机污染土壤进行热脱附修复处置工作;

截止2024年4月30日,效果评估单位( (略) 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完成对2#和3#基坑进行清挖效果评估采样,采样结果均合格。截止2024年4月30日,效果评估单位对铝材厂地块转运钢管厂地块异地热脱附修复处置后的有机污染土壤(预留待检场“铝材厂堆体1”)及复合污染土壤(一类待检场“铝材厂堆体2”)、2#及3#基坑部分污染土壤(二类待检场“钢管厂堆体4”),进行修复效果评估采样,采样结果均合格。

本阶段施工过程,我司按照《环境监理方案》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我司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现场巡视和旁站、资料复核、环境监测等手段进行监理,施工单位按照修复方案中的拐点范围和深度进行开挖施工,基坑土方清挖到位,并上报我单位对清挖基坑进行验收,并认可报验,土壤修复过程按照方案设置参数进行修复,修复后土壤经过效果评估单采样验收合格,整个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二次污染防治工作,但第三方监测数据中热脱附设备固定源数据出现数次超标,超标指标为颗粒物和非*烷总烃,但相应期数的厂界和敏感点数据均低于相关标准。经分析,施工期间热脱附设备存在工况不稳定情况,但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相应情况出现后我司对施工单位签发整改单,施工单位排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续监测数据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部分时间段敏感点噪声超标,可能由于场内混凝土破除等高噪声作业造成,施工单位也对施工时间段进行调整,降低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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