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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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2019年12月4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单位:内蒙古鄂尔 (略)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胜区罕台镇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内蒙 (略) 东胜区,风电项目建设规模 15MW ,3 台 5000kW 的风力发电机组。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7300.*元

  项目建设期:2024年内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施工组织和管理、资金筹措和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征地补偿、流动人口管理与社会治安等因素。

  三、预防或者减轻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要点

  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拟采用如下的防范化解措施:本项目建设单位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方案,并加强管理;建设单位应积极筹措资本金,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资金的筹措相关手续的办理,保证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严格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2019年第724号)的规定实施,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评估主体单位提出。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瑞正

  联系电话:*

   内蒙古鄂尔 (略)
   2024年5月17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2019年12月4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单位:内蒙古鄂尔 (略)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胜区罕台镇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内蒙 (略) 东胜区,风电项目建设规模 15MW ,3 台 5000kW 的风力发电机组。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7300.*元

  项目建设期:2024年内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施工组织和管理、资金筹措和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征地补偿、流动人口管理与社会治安等因素。

  三、预防或者减轻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要点

  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拟采用如下的防范化解措施:本项目建设单位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方案,并加强管理;建设单位应积极筹措资本金,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资金的筹措相关手续的办理,保证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严格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2019年第724号)的规定实施,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评估主体单位提出。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瑞正

  联系电话:*

   内蒙古鄂尔 (略)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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