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7日环保城管类许可决定的公告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7日环保城管类许可决定的公告
一、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复决定
序号 | 事项名称 | 申请单位 | 项目地址 | 证书编号 | 审批 结果 | 审批时间 | 有效期 |
1 |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 广西 (略) | 广西壮族 (略) 叠 (略) (略) 1栋3楼4间 | 桂环辐证[C6062] | 同意 | 2024年5月16日 | 2029年5月15日 |
二、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项目地址 | 审批 文号 | 审批 结果 | 审批时间 | 有效期 |
1 |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 (略) 主干道短时积水点治理项目( (略) 老城区积水点治理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略) | (略) 象山区、秀峰区、七星区、叠彩区、临桂区 | 市审批环评许可〔2024〕11号 | 同意 | 2024年5月13日 | 2099年12月31日 |
2 |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110千伏清风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略) 桂林供电局 | (略) 叠彩区大河乡五福村110千伏清风变电站内 | 市审批环评许可〔2024〕12号 | 同意 | 2024年5月13日 | 2099年12月31日 |
三、 (略) 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
序号 | 事项名称 | 申请单位 | 项目地址 | 决定文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审批 结果 | 审批时间 | 有效期 |
1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 | 桂林米栗 (略) | 象山 (略) 长虹新苑东侧 | (略) 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 市建筑垃圾处[2024]46号 | 同意 | 2024年5月15日 | 2024年5月15日-2024年8月30日 |
2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 | (略) | 雁山区创业服务中心东侧 | (略) 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 市建筑垃圾处[2024]47号 | 同意 | 2024年5月17日 | 2024年5月17日-2025年4月30日 |
四、作 (略) 道路审批许可决定
序号 | 事项名称 | 申请单位 | 项目地址 | 决定文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审批 结果 | 审批时间 | 有效期 |
1 | (略) 道路审批 | 桂林 (略) | (略) (批发城公交站对面) | (略) (略) 道路许可证 | 市审批挖掘〔2024〕20号 | 同意 | 2024年5月17日 | 2024年5月19日-2024年5月24日 |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复决定
序号 | 事项名称 | 申请单位 | 项目地址 | 证书编号 | 审批 结果 | 审批时间 | 有效期 |
1 |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 广西 (略) | 广西壮族 (略) 叠 (略) (略) 1栋3楼4间 | 桂环辐证[C6062] | 同意 | 2024年5月16日 | 2029年5月15日 |
二、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项目地址 | 审批 文号 | 审批 结果 | 审批时间 | 有效期 |
1 |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 (略) 主干道短时积水点治理项目( (略) 老城区积水点治理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略) | (略) 象山区、秀峰区、七星区、叠彩区、临桂区 | 市审批环评许可〔2024〕11号 | 同意 | 2024年5月13日 | 2099年12月31日 |
2 |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110千伏清风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略) 桂林供电局 | (略) 叠彩区大河乡五福村110千伏清风变电站内 | 市审批环评许可〔2024〕12号 | 同意 | 2024年5月13日 | 2099年12月31日 |
三、 (略) 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
序号 | 事项名称 | 申请单位 | 项目地址 | 决定文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审批 结果 | 审批时间 | 有效期 |
1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 | 桂林米栗 (略) | 象山 (略) 长虹新苑东侧 | (略) 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 市建筑垃圾处[2024]46号 | 同意 | 2024年5月15日 | 2024年5月15日-2024年8月30日 |
2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 | (略) | 雁山区创业服务中心东侧 | (略) 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 市建筑垃圾处[2024]47号 | 同意 | 2024年5月17日 | 2024年5月17日-2025年4月30日 |
四、作 (略) 道路审批许可决定
序号 | 事项名称 | 申请单位 | 项目地址 | 决定文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审批 结果 | 审批时间 | 有效期 |
1 | (略) 道路审批 | 桂林 (略) | (略) (批发城公交站对面) | (略) (略) 道路许可证 | 市审批挖掘〔2024〕20号 | 同意 | 2024年5月17日 | 2024年5月19日-2024年5月24日 |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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