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配件、小五金件生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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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配件、小五金件生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公示

(略) 冠 (略) 汽车配件、小五金件生产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

(略) 冠 (略) 汽车配件、小五金件生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书编号

中赛控评[2023]023号

用人单位名称

(略) 冠 (略)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 (略) 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265号

企业联系人

莫小松

项目简介

(略) 冠 (略) 成立于**日,注册地位于广西壮族 (略) 鹿寨县鹿寨镇兴业路22号(生产车间)。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集装箱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等。

现场调查人员

陈大刚、肖立

时间

2023.11.01

企业陪同人

莫小松

现场监测人员

陈大刚、肖立、梁丹、农天馨

时间

2023.11.03~

2023.11.05

企业陪同人

莫小松

项目存在的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其他粉尘、电焊烟尘、氯化氢及盐酸、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高温和紫外辐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其他粉尘、电焊烟尘、氯化氢及盐酸、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紫外辐射和高温。

检测结果:本次所检测车间各岗位其他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和氯化氢及盐酸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

本次共对34个工作岗位/工种接触的噪声进行测量,测量结果除热处理/表面处理车间热处理岗位、浸塑车间浸塑岗位、浸塑车间开条岗位、磨具/点焊车间点焊岗位、磨具/点焊车间摇臂钻床、磨具/点焊车间平面磨床、装配车间手工装配、线切割车间8#线切割机床、线切割车间数控铣床、油压车间机械手焊接和油压车间3#点焊机共11个岗位/工种接触的噪声强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其余23个岗位/工种接触的噪声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

及建议

  •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根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项目。

二、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情况:

项目

主要内容

检查结果

结论

1

责任

体系

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并形成纸质文件;内容包含了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合格

2

规章

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已涵盖《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日实施)规定的警示与告知、申报、宣传教育培训、防护设施维护检修、防护用品管理、监测及评价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应急救援与管理、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合格

3

管理

机构

3.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机构日常职业卫生管理运行正常。

合格

3.2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设置有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合格

3.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按规定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包含了制度、检测、培训教育、个人防护用品等档案。

合格

4

前期

预防

4.1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经外部专家组评审通过

用人单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不合格

4.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经外部专家组评审通过

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用人单位未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不合格

4.3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项目采用国内成熟可靠的工艺、设备。

合格

4.4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项目。

合格

4.5对有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

在工作场所以告知牌形式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告知。

合格

4.6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有中文说明书

项目设备有中文说明书。

合格

4.7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项目在主要工作场所均设置有警示标识和危害告知卡。

合格

4.8使用、生产、经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有中文说明书

项目未使用和生产产出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

不考核

4.9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有中文说明书

未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

不考核

4.10不得转嫁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未转嫁职业病危害作业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合格

5

工作场所管理

5.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多数岗位人员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不合格

5.2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

按生产工艺要求进行布置,有害、无害作业相对隔离设置。

合格

5.3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生产车间与非生产区分开,工作场所不住人。

合格

5.4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生产车间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可能性较低。

不考核

5.5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办公室和车间内均配备有现场急救用品。

合格

5.6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

项目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可能性较低,且宿舍内设置有淋浴器。

合格

5.7放射工作场所配置安全连锁与报警装置

项目无放射性场所。

不考核

5.8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项目已按相关要求进行设置。

合格

5.9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公司设置有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作内容包括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合格

5.10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项目在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合格

5.11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在职业病危害岗位均设置了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及告知卡。

合格

5.12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并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公司与作业工人签订的合同中告知了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合格

5.13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合格

5.1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告知

工作场所设置有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位置,完成验收后正式公布检测结果。

合格

5.15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公司已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

合格

5.16对于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企业应告知本人

禁忌证已告知禁忌证人员本人。

合格

6

防护

设施

6.1本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落实情况

项目防护设施按要求进行采购及安装,投资预算落实到位。

合格

6.2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齐全

建立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

合格

6.3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齐全

项目防护设施设置配备齐全。

合格

6.4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

多数岗位人员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防护设施未完全有效。

不合格

6.5及时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

公司制定有设施检修维护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有相关记录。

合格

7

个人

防护

7.1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公司个人防护用品按计划由正规途径进行采购并根据发放标准进行发放、领用,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体系运行正常。

合格

7.2按标准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项目所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具备相应合格标志,符合选用标准要求。

合格

7.3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并及时更换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公司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均有登记台账。

合格

7.4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项目作业工人能按制度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合格

8

教育

培训

8.1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均已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合格

8.2对上岗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对上岗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有相应培训记录。

合格

8.3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合格

9

健康

监护

9.1按规定组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已按规定组织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合格

9.2按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按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合格

9.3禁止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合格

9.4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公司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合格

9.5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项目未发生过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合格

9.6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公司未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合格

9.7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公司未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合格

9.8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公司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工资中包含岗位津贴。

合格

10

应急

管理

10.1建立健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有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合格

10.2定期维护应急救援设施,并保证其完好

定期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有相应记录。

合格

10.3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制定有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进行演练。

合格

10.4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及时向所在地原安监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项目未发生过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合格

总计(55项):47项合格,4项不合格,4项不考核,合格率为92.2%

三、综合结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在生产运行当中执行了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职业卫生的管理体系,采用成熟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自动化程度较高,并针对作业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都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作业工人严格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适合的个人防护用品上岗作业,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工人健康的影响。

项目按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措施与建议整改完善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员工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满足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并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现场照片

与陪同人合影

(略) 冠 (略) 汽车配件、小五金件生产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

(略) 冠 (略) 汽车配件、小五金件生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书编号

中赛控评[2023]023号

用人单位名称

(略) 冠 (略)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 (略) 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265号

企业联系人

莫小松

项目简介

(略) 冠 (略) 成立于**日,注册地位于广西壮族 (略) 鹿寨县鹿寨镇兴业路22号(生产车间)。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集装箱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等。

现场调查人员

陈大刚、肖立

时间

2023.11.01

企业陪同人

莫小松

现场监测人员

陈大刚、肖立、梁丹、农天馨

时间

2023.11.03~

2023.11.05

企业陪同人

莫小松

项目存在的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其他粉尘、电焊烟尘、氯化氢及盐酸、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高温和紫外辐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其他粉尘、电焊烟尘、氯化氢及盐酸、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紫外辐射和高温。

检测结果:本次所检测车间各岗位其他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和氯化氢及盐酸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

本次共对34个工作岗位/工种接触的噪声进行测量,测量结果除热处理/表面处理车间热处理岗位、浸塑车间浸塑岗位、浸塑车间开条岗位、磨具/点焊车间点焊岗位、磨具/点焊车间摇臂钻床、磨具/点焊车间平面磨床、装配车间手工装配、线切割车间8#线切割机床、线切割车间数控铣床、油压车间机械手焊接和油压车间3#点焊机共11个岗位/工种接触的噪声强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其余23个岗位/工种接触的噪声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

及建议

  •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根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项目。

二、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情况:

项目

主要内容

检查结果

结论

1

责任

体系

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并形成纸质文件;内容包含了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合格

2

规章

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已涵盖《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日实施)规定的警示与告知、申报、宣传教育培训、防护设施维护检修、防护用品管理、监测及评价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应急救援与管理、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合格

3

管理

机构

3.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机构日常职业卫生管理运行正常。

合格

3.2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设置有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合格

3.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按规定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包含了制度、检测、培训教育、个人防护用品等档案。

合格

4

前期

预防

4.1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经外部专家组评审通过

用人单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不合格

4.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经外部专家组评审通过

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用人单位未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不合格

4.3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项目采用国内成熟可靠的工艺、设备。

合格

4.4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项目。

合格

4.5对有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

在工作场所以告知牌形式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告知。

合格

4.6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有中文说明书

项目设备有中文说明书。

合格

4.7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项目在主要工作场所均设置有警示标识和危害告知卡。

合格

4.8使用、生产、经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有中文说明书

项目未使用和生产产出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

不考核

4.9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有中文说明书

未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

不考核

4.10不得转嫁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未转嫁职业病危害作业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合格

5

工作场所管理

5.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多数岗位人员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不合格

5.2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

按生产工艺要求进行布置,有害、无害作业相对隔离设置。

合格

5.3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生产车间与非生产区分开,工作场所不住人。

合格

5.4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生产车间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可能性较低。

不考核

5.5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办公室和车间内均配备有现场急救用品。

合格

5.6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

项目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可能性较低,且宿舍内设置有淋浴器。

合格

5.7放射工作场所配置安全连锁与报警装置

项目无放射性场所。

不考核

5.8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项目已按相关要求进行设置。

合格

5.9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公司设置有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作内容包括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合格

5.10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项目在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合格

5.11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在职业病危害岗位均设置了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及告知卡。

合格

5.12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并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公司与作业工人签订的合同中告知了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合格

5.13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合格

5.1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告知

工作场所设置有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位置,完成验收后正式公布检测结果。

合格

5.15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公司已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

合格

5.16对于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企业应告知本人

禁忌证已告知禁忌证人员本人。

合格

6

防护

设施

6.1本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落实情况

项目防护设施按要求进行采购及安装,投资预算落实到位。

合格

6.2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齐全

建立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

合格

6.3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齐全

项目防护设施设置配备齐全。

合格

6.4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

多数岗位人员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防护设施未完全有效。

不合格

6.5及时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

公司制定有设施检修维护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有相关记录。

合格

7

个人

防护

7.1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公司个人防护用品按计划由正规途径进行采购并根据发放标准进行发放、领用,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体系运行正常。

合格

7.2按标准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项目所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具备相应合格标志,符合选用标准要求。

合格

7.3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并及时更换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公司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均有登记台账。

合格

7.4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项目作业工人能按制度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合格

8

教育

培训

8.1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均已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合格

8.2对上岗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对上岗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有相应培训记录。

合格

8.3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合格

9

健康

监护

9.1按规定组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已按规定组织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合格

9.2按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按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合格

9.3禁止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合格

9.4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公司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合格

9.5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项目未发生过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合格

9.6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公司未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合格

9.7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公司未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合格

9.8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公司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工资中包含岗位津贴。

合格

10

应急

管理

10.1建立健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有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合格

10.2定期维护应急救援设施,并保证其完好

定期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有相应记录。

合格

10.3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制定有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进行演练。

合格

10.4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及时向所在地原安监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项目未发生过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合格

总计(55项):47项合格,4项不合格,4项不考核,合格率为92.2%

三、综合结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在生产运行当中执行了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职业卫生的管理体系,采用成熟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自动化程度较高,并针对作业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都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作业工人严格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适合的个人防护用品上岗作业,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工人健康的影响。

项目按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措施与建议整改完善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员工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满足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并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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