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滑石江麻阳县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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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滑石江麻阳县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麻环评〔2024〕5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滑石江麻阳县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麻阳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你单位呈报的《滑石江麻阳县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 (略) 镇、锦和镇建设滑石江麻阳县治理工程。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总投资8518.*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护岸工程、清障疏浚工程、排水涵管和便民设施及公用、环保工程。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意见等,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和环境管理人员的安排和做好施工期环境监测。做好文明施工,做好植树绿化,水土保持。

2、加强施工期的废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回用。

3、加强施工期的扬尘污染防治。施工场地、材料运输及 (略) 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材料应采用遮盖物如帆布等进行压盖;采用封闭性较好的自卸车运输或采取加篷布覆盖措施,运输车辆进出尽可能减少运输扬尘对工地附近居民的影响。

4、加强施工期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做好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强噪声设备夜间施工等,确保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限制要求。

5、加强施工期的固废规范管理并处置。生活垃圾、弃土弃碴、沉淀池污泥、建筑垃圾、危废等按规定规范安全处置。

6、加强生态保护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水土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恢复措施。

7、加强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四、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6日

怀麻环评〔2024〕5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滑石江麻阳县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麻阳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你单位呈报的《滑石江麻阳县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 (略) 镇、锦和镇建设滑石江麻阳县治理工程。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总投资8518.*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护岸工程、清障疏浚工程、排水涵管和便民设施及公用、环保工程。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意见等,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和环境管理人员的安排和做好施工期环境监测。做好文明施工,做好植树绿化,水土保持。

2、加强施工期的废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回用。

3、加强施工期的扬尘污染防治。施工场地、材料运输及 (略) 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材料应采用遮盖物如帆布等进行压盖;采用封闭性较好的自卸车运输或采取加篷布覆盖措施,运输车辆进出尽可能减少运输扬尘对工地附近居民的影响。

4、加强施工期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做好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强噪声设备夜间施工等,确保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限制要求。

5、加强施工期的固废规范管理并处置。生活垃圾、弃土弃碴、沉淀池污泥、建筑垃圾、危废等按规定规范安全处置。

6、加强生态保护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水土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恢复措施。

7、加强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四、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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