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胜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5万吨钢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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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胜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5万吨钢带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粤胜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5万吨钢带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你司报来《广东粤胜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5万吨钢带项目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经有关咨询机构做出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2平方米,建筑面积*.46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年加工高精度钢带*吨,引进全自动五连轧设备2套,采用先进钢带酸再生酸洗清理设备生产线3条,推拉式酸洗机组4套,900四辊平整机组1套,退火炉20套,纵剪机、横切机、押出机、对绞机、成缆机等自动化设备20台套等。项目建设办公综合楼9层,包括饭堂、办公、宿舍,建筑面积均6563.7平方米。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8781.51吨标准煤(当前量),其中年电力消耗量5311.*千瓦时、蒸汽消耗量3960吨、天然气消耗量154.*立方米;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58.54kgce/t。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项目节能报告和节能承诺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揭东区发展和改革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请揭东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组织现场抽查,如发现未履行节能审查意见,视情况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 (略) 依法向社会公开。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7日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粤胜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5万吨钢带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你司报来《广东粤胜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5万吨钢带项目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经有关咨询机构做出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2平方米,建筑面积*.46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年加工高精度钢带*吨,引进全自动五连轧设备2套,采用先进钢带酸再生酸洗清理设备生产线3条,推拉式酸洗机组4套,900四辊平整机组1套,退火炉20套,纵剪机、横切机、押出机、对绞机、成缆机等自动化设备20台套等。项目建设办公综合楼9层,包括饭堂、办公、宿舍,建筑面积均6563.7平方米。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8781.51吨标准煤(当前量),其中年电力消耗量5311.*千瓦时、蒸汽消耗量3960吨、天然气消耗量154.*立方米;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58.54kgce/t。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项目节能报告和节能承诺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揭东区发展和改革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请揭东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组织现场抽查,如发现未履行节能审查意见,视情况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 (略) 依法向社会公开。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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