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市岩堰溪、潭口溪上游截污干管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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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怀化市岩堰溪、潭口溪上游截污干管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怀化市岩堰溪、潭口溪上游截污干管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怀发改环资〔2024〕4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 (略) 岩堰溪、潭口溪上游截污干管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弥 (略) (略) 基础设施的不足, (略) 水环境, (略) 政府常务会决策意见,同意你单 (略) 岩堰溪、潭口溪上游截污干管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截污干管实现将污水高效收集并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截污干管总长约22公里,预计铺设钢筋混凝土管*米,设置检查井146座,土石方挖填、附属设 (略) 面修复约5500m2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754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74.*元,预备费415.*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以及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等上级政策资金。

四、相关文件依据: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该项目的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市财政局出具的《 (略) 岩堰溪、潭口溪上游截污干管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的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申 (略) 中心城区合流制管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报告的回函》。

五、建设工期为1年,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 (略) 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该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标准,依法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八、请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20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的通知》(怀政办发〔2021〕1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请将概算报我委进行审查批复。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


关于怀化市岩堰溪、潭口溪上游截污干管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怀发改环资〔2024〕4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 (略) 岩堰溪、潭口溪上游截污干管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弥 (略) (略) 基础设施的不足, (略) 水环境, (略) 政府常务会决策意见,同意你单 (略) 岩堰溪、潭口溪上游截污干管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截污干管实现将污水高效收集并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截污干管总长约22公里,预计铺设钢筋混凝土管*米,设置检查井146座,土石方挖填、附属设 (略) 面修复约5500m2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754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74.*元,预备费415.*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以及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等上级政策资金。

四、相关文件依据: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该项目的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市财政局出具的《 (略) 岩堰溪、潭口溪上游截污干管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的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申 (略) 中心城区合流制管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报告的回函》。

五、建设工期为1年,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 (略) 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该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标准,依法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八、请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20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的通知》(怀政办发〔2021〕1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请将概算报我委进行审查批复。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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