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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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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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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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 (略) 年产*吨高性能胶粘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24]32号

2024年5月17日

见附件

2

关于浙江今 (略) 新增年产3600吨肥料缓稀剂NBPT以及联产4500吨氯化铵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24]33号

2024年5月17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绍市环审[2024]32号关于 (略) 年产*吨高性能胶粘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绍市环审[2024]33号关于浙江今 (略) 新增年产3600吨肥料缓稀剂NBPT以及联产4500吨氯化铵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环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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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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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 (略) 年产*吨高性能胶粘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24]32号

2024年5月17日

见附件

2

关于浙江今 (略) 新增年产3600吨肥料缓稀剂NBPT以及联产4500吨氯化铵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24]33号

2024年5月17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绍市环审[2024]32号关于 (略) 年产*吨高性能胶粘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绍市环审[2024]33号关于浙江今 (略) 新增年产3600吨肥料缓稀剂NBPT以及联产4500吨氯化铵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环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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